调解有方|买了不合规定包装的食品,调解帮助合理维权

佛山博睿社工 2024-11-28 17:59:06

调解有方 >>  第五十期案例简介

调解社工:黄善嘉

>>事件回顾

2023年5月,何某在某社区一便利店购买了300多元进口零食,付款后,何某发现该便利店销售的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认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遂要求便利店老板李某按照规定赔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李某认为何某存心敲诈勒索,于是报警求助。

>>调解过程

买下质量存疑的商品后要求赔偿,是维权还是敲诈?

经了解,何某要求李某按照价款十倍支付赔偿金赔付3338.5元。理由是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的规定,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李某的便利店出售的进口糖果未按照上述规定对外销售,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还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李某则认为自己所出售的食品来源都是正规的,食品标准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如其销售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其可随时配合相关部门对该食品进行检验。并称该零食包装如果存在不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何某应该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举报反映,但何某不但没有向相关单位举报反映,反而购买后以零食存在不合规向商家要求赔偿,无疑是存心敲诈勒索。因此坚决不同意向何某作出任何赔偿。

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释法明义推动合理维权

在听完双方的观点后,调解社工有了初步的调解方向,决定分开双方做沟通工作。针对何某提出的法律依据以及赔偿方案,调解社工认同何某提出的法律依据。指出李某销售的食品确实在外包装上存在未按照国家规定贴上中文标签的问题,但仅以此不能直接证明该食品不符合我国的食品安全生产标准,因此你所提出的赔偿要求在未能证实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前提下,得不到支持。调解社工建议何某如担心该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以协商退回该零食并向相关部门反映,由相关部门对该食品的来源进行调查。

针对李某的说法,调解社工向其解释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相关要求,指出其作为经营者有责任对该问题进行改正、改进。何某作为消费者对食品有要求的质量把关严格无可厚非,建议李某与何某积极沟通,主动退回该食品的价款予何某。

经解释沟通的过程,便利店老板李某退还该包装不符规定食品予何某。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对该进口零食向供货商索要相关的中文标签,弥补该食品的瑕疵。

>>案例点评

凡是解决利益矛盾,都可能面临高诉求的障碍。面对这种情况,在人情与法理面前,作为调解员,我们就要侧重于法理,将法律条文理清,把这个高诉求降下来,回到一个合理的范围,不要说往中间走,只能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随便当事人怎么闹,也不能迁就。调解员要考虑到不是所有问题都能够通过协商来解决,有些问题要通过正确的,科学的方法来解决,法律正是赋予我们解决问题的方式。

专栏简介

人民调解员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承担者,肩负着化解矛盾、宣传法制、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责任使命。2017年开始,佛山市博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先后承接了南海区区直部门调解项目、丹灶镇纠纷多元化解项目、里水金旗峰社区调解项目等,至今,约30名调解社工活跃在区-镇-村居三级的矛盾纠纷调处一线中,调解成功率达90%。

调解社工运用社工情怀与专业手法,通过融情于法的专业运用,柔性地处理、协调社会矛盾纠纷,有效的提升调解的成功率和满意度,令社会工作与司法调解两种助人的职业擦出更富有人情味、更接地气的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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