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社工服务故事|不可触碰的红线

佛山博睿社工 2025-01-02 16:15:43

当今社会,司法社工以其专业的素养和人文关怀,在法治社会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他们不仅致力于协助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更在细微之处展现温暖与关怀,用爱心和耐心为涉案人员及其家庭提供心理疏导和社会支持,助力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开启新生活。

佛山博睿驻里水司法所

社工刘展扬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第十一条、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了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需要,组织具有法律、教育、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或者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者开展社区矫正相关工作;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公开择优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或者其他服务,为社区矫正对象在教育图、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关系改善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扶。以上对社会工作者的职责定位没有明确表述,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释义》第十一条,提及了“开展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可以释义为“包括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等工作”。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司法社工需要协助基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协助工作。

【矫正社会工作实践案例跟进】

一、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欧阳某某,女,因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于2022年6月27日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社区矫正期限自2022年7月8日至2024年1月7日止。

二、依法协助监督管理情况

(一)发现、认定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行为及处罚情况

欧阳某某于2022年7月12日在受委托司法所办理入矫手续并进行入矫宣告,司法社工协助司法所依法依规对其进行日常监管。欧阳某某入矫后在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告诫其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监管规定,欧阳某某对其犯罪行为认识不到位、认罪悔罪意识一般、对待社区矫正的态度不够端正,日常表现较差。

司法社工在查看智慧信息系统发现欧阳某某历史活动轨迹时在2023年7月28日下午3点至4点30分期间未经审批擅自离开佛山市,前往广州市越秀区某打包公司,越界时长1小时30分钟,且未向司法所工作人员报告。发现欧阳某某违规情况后,司法社工立即电话联系欧阳某某,要求其在“司法e通”APP上进行拍照打卡,并到司法所进行当面解释。

2023年7月28日下午17:23,欧阳某某按要求来到司法所接受询问并完全承认自己的违规行为,自述其有位越南客户需要订购一批货,前一天和越南客户已约好了当天到佛山西樵山拜观音。越南客户当天早上从广州过来佛山,欧阳某某知道本人不能离开佛山,所以早上帮越南客户打车到佛山家里,接到客户之后就便一起前往西樵山,在吃午饭大概两点钟,越南客户表示3点半要赶到广州市出货,按照当时的时间打车已经来不及,所以欧阳某某表示自己便向越南客户提出由她开车送其到广州,具体地点是:广州市越秀区某打包公司。欧阳某某当天两点半开车从佛山西樵开车前往广州,大约三点多进入广州界,送客户抵达该打包公司后立即返回,途中没有去其他地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广东省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五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司法所向佛山市南海区司法局提请对欧阳某某给予训诫处罚一次。

佛山市南海区司法局于2023年8月3日决定给予欧阳某某训诫一次,下发《社区矫正训诫决定书》。在收到训诫决定文书后,司法社工通知欧阳某某到司法所进行签收确认并让警官对其个别谈话教育,训诫警官重申了社区矫正相关监督管理规定,经过个别教育以及训诫处罚,欧阳某某转变了态度,从思想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以端正的态度对待社区矫正,表示会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遵章守纪、认真改造,争取以优异的表现度过社区矫正期。

(二)利用本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社工作为协助监管工作人员在社区矫正微信群及社区矫正集中教育学习上通报了该案例,要求每位社区矫正对象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社区矫正对象要从思想上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服从管理。

【司法服务案例注解】

该案例中社区矫正对象欧阳某某无视相关法律法规,明知道自己身份和相关监管规定却依然要践踏法律红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广东省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五十七条规定依法给予其惩处,以儆效尤。

专栏简介

“服务故事”专栏,致力于呈现博睿社工各领域的真实案例与深度观察。这里,我们记录社工们在日常工作中的点滴付出,展现社工如何以专业与智慧,为服务对象点亮心灯。这里,您将看到社工们总能以细腻的情感与坚定的信念,找到问题解决的钥匙。这里,我们将一同见证社工们的服务故事,感受他们如何用服务诠释专业,用专业服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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