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社工服务故事|因人施“矫”促回归

佛山博睿社工 2025-03-04 17:37:15

当今社会,司法社工以其专业的素养和人文关怀,在法治社会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他们不仅致力于协助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更在细微之处展现温暖与关怀,用爱心和耐心为涉案人员及其家庭提供心理疏导和社会支持,助力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开启新生活。

佛山博睿驻西樵司法所

社工吴碧君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第十一条、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了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需要,组织具有法律、教育、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或者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者开展社区矫正相关工作;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公开择优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或者其他服务,为社区矫正对象在教育图、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关系改善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扶。以上对社会工作者的职责定位没有明确表述,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释义》第十一条,提及了“开展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可以释义为“包括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等工作”。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司法社工需要协助基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协助工作。

【矫正社会工作实践案例跟进】

一、基本情况

梁某某,男,汉族,已婚,户籍地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矫正期限为2023年8月4日至2024年8月3日。

二、社区矫正对象违规情况

梁某某目前在佛山市某建筑有限公司跟进工地工作,与妻子同住,育有一个1岁半的女儿,女儿基本由妻子照顾。梁某某于2023年10月10日上午未按规定时间在司法e通进行打卡,司法社工于当天上午10时14分向梁某某下发信息化核查短信,并通过手机及微信通话方式联系无果,一直到当天下午14时04分梁某某才在司法e通进行打卡。依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及考核奖规定》第十七条,梁某某上述情况属于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情节较重的情形,经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合议后,决定依法给予梁某某扣1分处罚。

梁某某前往司法所领取扣分决定书时,在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教育谈话时,行为表现略为轻佻,且动作神态比较嚣张,认为仅仅扣分对其并没有实际限制。考虑其入矫时间不长,司法社工在后续跟进过程中,对梁某某强调日常管理的注意事项和处罚制度,要求其注意行为举止。然而梁某某在收到第一份扣分处罚后,不但没有改正,2023年10月31日再一次未按规定时间打卡,违反社区矫正有关监督管理规定和社区矫正机构的要求,有不服从信息化核查管理规定的情形,屡教不改。司法所将相关违规痕迹材料整理向上报备,依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及考核奖惩规定》,梁某某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扣分达到4分,司法所向区社区矫正机构申请提请给予梁某某作训诫处罚。经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合议后,依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及考核奖惩规定》第十七条第(三)款和第二十一条规定之规定,决定依法给予梁某某扣3分处罚。

梁某某再次收到处罚通知时,表现出对之前轻佻松懈的态度有了一定的反省,表达了对自己违规行为严重性的深刻认知,作出了要逐渐调整自己睡眠习惯的决定。司法社工在后期的工作跟进中发现,梁某某态度和时间观念有了明显的转变,对自己的行为也有了较大的自控和调整,后续没有再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

三、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1.先针对这两次处罚的原因作出分析,司法社工联合矫正小组成员加强梁某某的时间观念,强调日常监管中应知应会内容,帮助其顺利渡过接受社矫日常监管的适应期。

2.建议梁某某保持正常的睡眠时间,形成健康的作息规律。

3.在梁某某自愿配合的情况下,司法社工申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辅导,通过专业的辅导,帮助梁某某重新认识自我,重建自我价值,在心理辅导时,注重和梁某某建立信任关系,促使其打开心扉,让梁某某安心倾述。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1.先针对这两次处罚的原因作出分析,司法社工联合矫正小组成员加强梁某某的时间观念,强调日常监管中应知应会内容,帮助其顺利渡过接受社矫日常监管的适应期。

2.建议梁某某保持正常的睡眠时间,形成健康的作息规律。

3.在梁某某自愿配合的情况下,司法社工申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辅导,通过专业的辅导,帮助梁某某重新认识自我,重建自我价值,在心理辅导时,注重和梁某某建立信任关系,促使其打开心扉,让梁某某安心倾述。

(三)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在专业心理咨询师的心理健康辅导后,梁某某消除了消极悲观的情绪,开始主动跟司法社工说明真实情况,直面身份的转变,积极接受社区矫正日常监督。(四)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司法社工联合矫正小组成员耐心教育梁某某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管理制度,提高其对社区矫正的认识,法律法规知识储备丰富后,梁某某不但能及时按要求完成监管事项,平时的精神状况也好了很多,态度上不再嚣张轻佻。

(五)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司法社工耐心协助梁某某渡过社矫适应期,完成日常监管工作,并对其进行多次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让梁某某能找到倾诉的途径,重建积极向上的自我价值观;

2.社区民警、治保主任等基层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司法所的矫正方案,对梁某某持续关注,提供场所、开展相关活动等帮助。

四、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在司法社工和心理咨询师的耐心引导下,梁某某已正常融入社会,日常生活中也慢慢恢复正常的作息规律,暂时也没再出现违法违规的情况。目前还有在建筑公司里跟进工地工作,工作人员普及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消防安监的安全知识后,梁某某开始投入工作,并表示希望能平安度过矫正考验期。

五、案例注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应当根据其个体特征、日常表现等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其工作和生活情况,因人施教。本案例突出了制定矫正方案要有针对性,要重视社矫对象面临的生理、心理问题,随时做出调整。在确保社矫工作顺利完成的前提下,关注社矫对象的心理动态,避免发生不可逆的重大事故,根据需求应用不同的工作技巧和方法,促使社区矫正对象发生正向转变,更好、更快融入社会,开启新的生活。

专栏简介

“服务故事”专栏,致力于呈现博睿社工各领域的真实案例与深度观察。这里,我们记录社工们在日常工作中的点滴付出,展现社工如何以专业与智慧,为服务对象点亮心灯。这里,您将看到社工们总能以细腻的情感与坚定的信念,找到问题解决的钥匙。这里,我们将一同见证社工们的服务故事,感受他们如何用服务诠释专业,用专业服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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