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万载县一75后男子被复核死刑!其犯罪情节可谓极其恶劣

臻享牧羊 2022-06-14 00:30:29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公安机关的缜密侦查下,潜逃多年的罪犯,终究难逃法律的严惩!

本案发生在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

罪犯辛某勇(下简称辛某),1976年出生,万载县人,此前有多次犯罪前科。

2009年2月上旬,辛某与同乡林某,辛某亮(均已判刑)预谋前往万载县经济条件较好的人家攫取财物,同月18日,辛某和辛某亮从广东省回到万载县与林某会和,后辛某亮离开。同月23日上午,辛某与林某携带菜刀,手套,电击防爆枪等作案工具,来到万载县陈某家屋后伺机作案,当日下午,辛某,林某进入陈某甲,被陈某妻子李某(殁年44岁)发现,辛某,林某用暴力手段,将李某杀害,其间,林某的手指被李某咬伤,二人从李某身上以及家中搜得现金750元,黄金耳环一副,黄金戒指,玉币以及银链子等物后逃离陈某家中,随后,林某致电表兄卓某(已判刑)驾驶摩托车前往现场附近将二人接回,当晚,辛某,林某,辛某亮驾驶摩托车逃亡广东省,辛某,林某将所劫得黄金首饰变卖并平分赃款,玉币由林某留存。

图片来自江西新闻晚间800,辛某勇

2017年3,4月间,辛某伙同他人在广东省广州市,佛山市盗窃轿车3辆,货车1辆,总价值29.85万余元。

2017年5月19日,辛某因此案被逮捕,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抢劫罪,盗窃罪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8年9月21日,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辛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辛某提出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9年3月1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院核准。

2020年12月30日,最高院经复核后依法撤销江西高院的刑事裁定与宜春中院的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辛某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的部分和决定执行刑罚的部分,被告人辛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核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被告人辛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部分,与其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认为,被告人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劫取财物,并窃取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和盗窃罪。辛某结伙入户抢劫,在抢劫中杀死被害人李某,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在抢劫共同犯罪中,辛某积极参与预谋、准备作案工具,率先对李某实施暴力,与另案被告人林某一同杀死李某并搜取、变卖李的财物,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辛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抢劫罪;在逃期间不思悔改,又犯职务侵占罪,并在该罪刑罚执行完毕后一年余再犯盗窃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对辛某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辛某抢劫和部分盗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但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辛某结伙盗窃他人车辆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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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浮浮沉沉

浮浮沉沉

18
2022-06-17 13:35

我是高城人…怎么没听说

NOODLE

NOODLE

8
2022-06-14 22:30

杀了人,八年都没抓住!要不是盗窃案发,估计……哎

丰顶真人

丰顶真人

7
2022-06-14 14:22

怎么听着像是我们镇上的事呢?

丰顶真人 回复 生亦何欢 06-15 08:38
我没听过这事,但光看这几个名字就觉得是高城的[笑着哭]

生亦何欢 回复 06-15 02:41
万载高城

用户16xxx42

用户16xxx42

3
2022-06-17 17:35

上诉是权力,误判了那不是往死,做人说话要厚道。

逍遥牧羊 回复 06-17 18:30

鍾聲

鍾聲

2
2022-06-14 07:03

阅,死有余辜,枪毙立即执行。

南方老豆

南方老豆

2
2022-06-15 03:45

杀无赦!

华少

华少

2
2022-06-17 21:00

面由心生!一看这比面相就不像好人

雪天

雪天

1
2022-06-15 17:29

这种人就该斩立决,还让他上什么诉;

用户98xxx12

用户98xxx12

2022-06-14 08:57

为什么要打马赛克???

难忘回忆

难忘回忆

2022-06-18 07:56

判的好[点赞]

臻享牧羊

臻享牧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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