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和尚意外身亡,整理遗物时发现有474万存款。他的女儿要求继承这笔遗产,但寺庙却称这钱属于寺庙。双方各执一词,谁才是这笔钱的主人?法院判了!
1.
案情回顾
刘某出身贫寒,年轻时与妻子婚后生活并不如意。两人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日子过得紧巴巴的。女儿小刘出生后,生活更是雪上加霜。
“你真没用!连老婆孩子都养不起!”妻子经常这样数落刘某。刘某心里憋屈,却又无力反驳。
在小刘5岁那年,刘某终于忍无可忍,和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的刘某独自抚养女儿,但生活并没有好转。他对尘世的纷扰感到厌倦,一气之下将女儿托付给父母,自己跑到云南一座寺庙出了家。
没想到,刘某竟与佛法很有缘分。短短几年时间,他就从一名普通和尚一步步升到了方丈的位置,在当地也颇有名气。
有一天,两名男子来到寺庙要求借宿。刘某没多想就同意了。谁知这两人居心叵测,半夜潜入刘某房间行窃。不料惊动了刘某,两人慌乱之中,竟将刘某杀害。
“听说这方丈很有钱,咱们发了!”两名男子翻箱倒柜,却只找到60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很快,他们就落入法网,被判处死刑。
寺庙其他僧人为刘某准备后事时,在整理遗物过程中,意外发现了一个隐蔽的保险箱。众人将保险箱打开,里面竟有两张单据:一笔高达474万元的存款,还有一笔20万元的债权。
“方丈竟然这么有钱!”众僧哗然。
消息很快传到了刘某女儿小刘耳中。小刘立即找到寺庙,要求继承父亲的遗产。
“这是我父亲的钱,理应由我继承!”小刘坚持道。
“刘某早已出家多年,他的财产应该归寺庙所有。”寺庙方面断然拒绝。
双方多次交涉无果,小刘一怒之下将寺庙告上了法庭。
2.
法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
1、474万存款的性质是个人财产还是寺庙公款?
2、出家人的遗产应该如何处理?
3、方丈女儿是否有权继承这笔存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法院做出如下分析:
1、关于存款性质。寺庙方面提供了充分证据,证明这笔存款来源于信徒捐赠和香火钱。刘某利用方丈身份,将公款存入个人账户。这笔存款应认定为寺庙公款,而非刘某个人财产。
2、关于出家人遗产处理。《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明确规定:僧人遗产归常住所有。刘某出家多年,已脱离世俗家庭,其生老病死由寺庙负责。按照佛教规制,刘某的遗产应归寺庙所有。
3、关于继承权问题。虽然《民法典》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前提是被继承人有个人遗产。本案中,474万存款已被认定为寺庙公款,不属于刘某个人财产,因此小刘无权继承。
最终,法院判决:474万存款及20万债权均归寺庙所有,与小刘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