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目的便是为了扬善抑恶,而扬善抑恶最好的莫过于将罪恶阻拦在未发生之前,因此法律的条令制定也应当以这样的目的为准则,如果只是以事情为判定的依据,那么犯错者虽然得到了相应的惩罚但是他所造成的损失却无法弥补。《史记注解》之项羽本纪21
一个人的未来发展前景和自身在成长过程中得到的资源多少是有相应关联的,一个人得到的资源越多,未来发展的前景便光明,能够得到的机会也就越多,因此这便在不知不觉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
众所周知规则的制定是为了维护大众的公平,对于破会规则的人而言,他必然能够从这样的行为中得到巨大的收益,而这样的收益很显然能够帮助其取得更多的成就,同时也能够帮助自己的亲人得到更多的机会。
当一个人的地位越高,他所带来的影响便越大因为随着个人地位的不断提高,他能够掌握资源的分配权利也就越大,如果个人心存私心,自己的家人能够得到的收益也就越大,于是便会形成相应的资源垄断,从而去挤占他人的生活空间。
家庭对个人的影响是深远的,因此孩子之间才有了相应的区别,随着年龄的增长家庭对孩子带来的影响逐渐体现,如果孩子没有资源的供应,这样的影响尚且处于可以控制的范围之内,如果得到巨大的资源供应而取得相应的成就,这样的影响必然会成为一种巨大的危害。
我们不能够以恶意去揣测他人的行为,但是当这总结果出现的几率更大时,自己便应当尽力去避免,如果只是任由其自由发展,等待结果的出现然后在进行处罚,这不仅仅是对他人的放纵,同样是种不公平的行为。
律法是具有约束性的正是这种巨大的约束性,才对个人的行为产生了相信的影响,一个人得地位越高,所受到的约束也就越多,这是对额外所得资源的一种巨大约束,从而将不公平的影响削弱到最低。
对于同属于同一状态下的人而言,公平是必须的,但是对于通过破坏规则的方式相应得到资源,而带来的不公平便需要用不公平的方式来对待,否则便是对这种错误行为的激励,而这样的激励所带来的影响必然是深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