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精神,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对具体问题没有细化规定。
对于招工表没有出生时间,只填写年龄的怎么确定出生时间,把握一个大原则,该参保人出生年度应认定为1965年,以招工表前后最近的档案材料或有效证件确定出生月份。具体月份有这样几种办法?
一是按招工表接近的档案填写的出生时间认定。如最初转正定级表,如1965年6月,就叫可直接认定出生时间1965年6月。
二是以招工表后面多个单位盖章填写的出生时间的档案材料认定。
三是按工资卡填写的出生月份。
三是按单位最早申报养老保险缴费明细的出生月份确定。
四是以招工表前其他相关证件原件确定出生月份,如高中毕业证。
五是如果身份证是1965年的,按身份证出生月份认定。
六是折中办法认定为1965年6月,按年度折半算。
各统筹地的朋友,你们那里怎么认定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