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延一弹”政策落地,并逐步实施,今天一个网友咨询,社保经办部门没有正面答复,电话请教于我,也不知道怎么答复。
参保人,男性,出生1971年12月,2020年开始缴费,截止2024年才缴5年,缴至2034年63周岁才15年,按《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规定。2034年最低缴费年限为17.5年,如果继续缴费,缴至2039年68周岁才满20年。
按人社部13号令规定,该参保人2020年参保缴费,只有逐年缴满最低缴费年限,原来15年,即63周岁可以申领养老金。按国家延迟退休文件及配套规定,2034年达到最低缴费年限17.5年,只有继续缴费。参保人考虑2024年是否有必要继续缴费?
针对这类群体,人社行政主管部门、社保经办部门应作出正面答复,如果缴至2039年才可申领养老金,参保人好作其他打算。
个人认为无非两个办法一是执行原来政策,缴至2034年满15年申领养老金,也就是老人老办法,二是执行新政策,缴至2034年不够17.5年,一次性补缴2.5年,达到对应年度的最低缴费年限。站在参保人权益角度,这两个参保人可接受好操作。
万能的头条好友、专家大家怎么看?有没有国家层面的实施文件,敬请留言,我好答复咨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