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如何出庭作证?
军哥说法。
证人出庭作证必须要经过人民法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同意,未经人民法院批准和同意证人是不能出庭作证的。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法律司法解释第117条规定的。
·首先证人出庭作证必须要在举证期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来。所以第117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举证期限过了以后就不行了。当然本律师不同意这个观点,如果证人的证词是能证明案件基本事实的,那是应该还是应该能准许。因为证人证言也是一种证据,当事人过了举证期,但是证人证言对案件事实证明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的还是应该允许提供。
·第二款是符合本解释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当事人没有申请,但是人民法院知道有些证人是应该出庭作证的,那就可以职权来申请。当事人就是过了期,人民法院也应该用职权来依职权来通知他出庭作证,也是可以的,这是过期以后就是人民法院依职权。
跟大家拓展一下知识,错过了举证期,比如说有主证期15天、20天、30天,还能不能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还能申请,时不时的这个时候人民法院就不搭理你了。但是要说清楚证人作的证非常重要,人民法院就会根据司法解释第96条一款的规定,还是会通知这个人出庭作证。
他是哪些情形?有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涉及到身份关系的,涉及到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的诉讼的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及到以职权追加当事人的终止诉讼的终结诉讼的回避的程序的。所以过了期还是可以申请的,只不过申请最后决定权在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再依职权来通知。
·第三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允许的除外。就说证人出庭作证必须要经过人民法院通知。但是有时候人民法院根本就不通知人民法院,很多人民法院对证人出庭是非常的反感的,不乐意的。
但是我们也要把证人通知过去,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经过人民法院准许,那还是可以出庭作证。这个时候双方当事人都同意了,法院里一般就不会说不准许他就可以出庭作证了。
所以今天和大家归纳的知识点就是,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必须在举证期届满前提出。
·第一个知识点,举证期届满了还是可以申请。这涉及到民事诉讼法第58条的,涉及到本司法解释96条一款情形的,人民法院就依职权来通知他参加诉讼。
·第三个就是人民法院没有通知的,或者忘记通知了的,或者不想通知的,那双方当事人都同意他出庭作证。这个时候经法院准许以后,也可以出庭作证。
这个时候双方当事人三方都来了,证人原告被告,都是要出庭作证。你法院你不能说不准许,不准许也行,你记录在庭审笔录中去。但是我想法官就会规避这个风险。不过说把这个不准许记忆笔录,人家都同意出她作证了,人家愿意作证了,你既然不同意,那你是几个意思,是不是?
简单的说了,就是法院通知我们也要出庭作证,不通知我们也要出庭作证,过了期我们也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没过期我们更加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我们不要放弃我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