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员工签字承诺“放弃工资”有效吗?

劳动知库 2023-08-29 20:02:00

企业要求新入职的劳动者在登记表中载明,如果劳动者在15天内离职,则自愿放弃工资。这种格式条款是否有效?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是他们不可侵犯的权利,包括工资给付、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法律强制性权利,不能通过协议的形式让劳动者让渡。一方面,企业公司跟劳动者相比,处于优势和支配的地位。员工入职登记表是用人单位预先设计的格式文本,劳动者必须签字才能入职,所以劳动者签字本身带有一定的被迫性。另一方面,不能获得工资的薪资结算格式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这个条款自始无效,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用人单位跟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薪资协议等等,是发生纠纷时确定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但是,协议的具体条款可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的话,即使协议经过劳动者签收确认,也不能生效。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0 阅读:277
劳动知库

劳动知库

年轻人用得起的职场劳动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