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统勋死后,乾隆赐入城治丧,那么入城治丧有什么硬性规定?

史海文澜客 2025-02-28 09:35:21

一位广东读者称,其祖上在光绪年间曾任江苏宝应知县,最终卒于任上,朝廷特别批准他享有入城治丧的恩荣。这位读者就此询问,这“入城治丧”到底算是怎样一种荣誉呢?

“入城治丧”是个很专业的术语,涵盖内容广泛。单从字面看,就是到城里办丧事。不过在封建专制那会儿,但凡跟礼仪沾边的事儿,都和国家的相关制度脱不了干系。

在古代,官员离世后很看重“反葬之礼”,也就是要落叶归根,回原籍去安葬。除了那些官位极高或是深受皇帝宠信、死后获许葬在京师或帝陵的大臣,其余官员要是没有皇帝旨意,就一定得回原籍下葬。

在唐代之前,当官员的灵柩在返回故乡的路上,路过任何城池都能够进入。然而,从唐代开始,确切地说是自 大历十四年起,便有了新的规定:若官员在外地离世,其灵柩不允许进入城中,只能绕着城池走。

在清代,士大夫极为看重阴阳之血,他们觉得死者灵柩进入城内是极不吉利的事儿。与此同时,守城兵丁会对送葬队伍横加阻拦,设置重重障碍,更有甚者还会对送葬者进行恶意驱赶。

康熙年间,朝廷为达成“明礼法以厚风俗,矫流弊以正人心”之目的,颁布了相关规定。这些规定对满足入城治丧条件的官员予以通融,为他们大开方便之门。

【入城治丧的标准】

“进城”的情况多种多样,其中级别最高的是京城,也就是京师。次之是省城,再往下依次是府城、州城以及县城。不同级别的城,在当时的社会地位、规模等方面都存在差异。

康熙三十一年敲定规矩,官员若在任职期间离世,其灵柩返回故乡时,礼部会出具文书告知地方官员,地方官员需准许灵柩进入城中。

不过,这项规定存在一定限制。它仅仅适用于行程中路过的府城、州城以及县城,而京师和省城并不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

官员的灵柩若想进入省城或京师,得满足额外条件。就拿省城来说,朝廷明确规定,只有“勋绩大臣、阵亡官吏”的灵柩才被允许进入,这一标准无疑是相当高的。

所谓“勋绩”,就是那种像协助处理国家政务、辅助天子、平定叛乱之类的特殊贡献。能立下这般功绩的官员,级别自然不低,起码得是督抚、侍郎、尚书这个级别的才行。

那些“阵亡官吏”自不必多言,他们为国家英勇牺牲、以身殉难,国家给予最高奖赏是理所应当的。让他们能在省城治丧,这样的待遇实在谈不上过分。

在京师,相关要求更为严格。依照规定,只有获“赐谥”的大臣以及阵亡将帅,得到旨意后才可进城办理丧事。清代规定,仅二品及以上官员有获赐谥号的资格,实际上不少一品大员死后也未获赐谥。不完全统计显示,清代获赐谥号的大臣总共才四百多人。

“阵亡将帅”的级别明显高于“阵亡官吏”。在乾隆朝,傅恒、福康安、明瑞、班第等知名大臣,都在征战中为国捐躯。这些大臣死后都获得了在京师举办治丧仪式的殊荣,彰显了他们崇高的地位。

清朝时,满、蒙、汉军旗人的户籍都在北京,不少人在外地当官。和汉族官僚一样,他们在入城治丧上也没啥特权,得满足那俩硬性标准才行,要是不符合,就只能直接拉去墓地安葬了。

【入城治丧也有附加荣誉】

汉族官员离世后,皇帝除了给他们追加品级、赐予谥号等荣耀,还会依据其生前功劳发布特旨,要求沿途各地的地方官员亲自前去进行祭奠。

这类官员主要涵盖当朝的大学士、尚书,还有政绩颇为出色的总督。其中,巡抚级别能归到这类的较少。他们在朝堂上有着一定的地位和影响力,是当时官场较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以大学士陈挺敬为例,他离世之后,康熙帝安排皇子和内大臣护送其灵柩回故乡安葬,还要求山西省的地方官员都到省城去进行祭奠仪式。

直隶总督何世琪在任上去世,雍正帝颁旨,为何世琪加封礼部尚书衔,还从内库拿出一千两银子作为治丧费用。当他的灵柩运回故乡时,省城的官吏要出城十里迎接,再将灵柩接入城内操办丧事。

刘统勋离世后,乾隆帝追晋他为太傅,赐予“文正”谥号,还让山东沿途地方官员出城祭祀。除刘统勋外,董诰、王杰、王鼎等汉族官员也享受过这般待遇。

要说最离谱的当属杜受田,这人是咸丰帝的老师。当年在咸丰帝角逐皇位之际,杜受田可是立下了大功劳。等咸丰成功即位,杜受田摇身一变,成了朝中手握重权、最具实权的大臣。

杜受田离世后,咸丰帝对他赞誉有加,追晋其为太师,赐予“文正”谥号。在其灵柩离京时,咸丰帝下令恭亲王奕訢亲送其出城,还派内大臣带侍卫护送灵柩回故乡,同时要求沿途地方官员出城十里进行祭奠。

做臣子的,死后能获这般殊荣已是十分幸运。可咸丰帝觉得还不够,特钦赐金镐、玉锹,下令送葬队伍,途中不管遇到山还是水,都要开山搭桥,只要是阻挡灵柩前行的东西,一概铲除。

整体而言,对于“入城治丧”得区别看待。要是途经普通的府、州、县城,这算不上啥至高荣誉。可要是进入京师、省城治丧,那可就是极大的殊荣了。在清朝,能享有这一待遇的官员并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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