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成立后,按照最初的规定,对日本战犯的起诉起始日,是从1941年“珍珠港事变”开始的,这显然是美国人的角度决定的。换个角度来看,中国是在美国对日宣战之后,第二天才正式对日宣战的,虽然中国在之前与日本已经实际开战了多年。但如果按此审判,日本战犯在1941年前犯下的累累罪行,就不能起诉和追究了。代表中国的检察官向哲濬向法庭提出最强烈抗议,他认为,对日本战犯的起诉,至少要往前推到1928年的“皇姑屯事件”——那一年,作为中国华北和东北的最高行政长官张作霖,被日本人公然暗杀,此后,从“九一八事变”到“七七事变”,日军侵略中国各地,烧杀抢掠,屠杀了千百万中国平民,这些当然是赤裸裸的战争行为!在中方团队强烈坚持下,法庭最终决定以1928年1月1日作为起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