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与社区干部闲聊,说起社区工作的事,那可是包罗万象的,是乡镇政府的前沿阵地,近段时间收居民医保,办各项补贴,收清洁费等等,都不是好干的活儿,今天 来聊聊社区干部到底是什么岗位?
先说说什么 是居委会,全称居民委员会,是负责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委会的设立,也是有法律基础的。根据1982年宪法的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并且在1989年,也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委会既不是事业单位,也不是企业单位,而属于民间组织。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是社区工作者,是居民的代表,不属于事业编制,更不属于公务员编制,他们不属于公务人员,没有任何行政级别。
再说居委会干部的待遇。居委会干部的待遇各地不同,有城镇社区、集镇社区、农村社区按管理的人数多少来确定待遇高低。不过现在的社区干部待遇都超过当最低工资标准,还有居民养老保险的补助,也就是1500元-2000元不等。
那么居委会干部的待遇到底称工资还是误工补助或社区工作人员补助,按政府聘用全日制上班应该叫工资,既然有聘用单位就应该缴纳社会保险,目前来看好多地方都没缴纳。
第三说一下社区干部聘用的风险。 一是社区干部发生工伤咋办,有的地方买了商业保险,但商业保险与工伤保险的差距可不是一点点,二是社区干部可以兼职吗?当然不能,但如果发放的待遇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呢?三是社区干部是单位就业还是灵活就业呢,很显然是单位就业,但单位就业聘用的主体是乡镇(街道),但又不缴社会保险。
个人觉得,城镇社区干部还是按单位就业缴费社会保险,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既可以规避风险,也激发其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