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评丨特定关系人性侵未成年,建议化学阉割入刑

振惊唐吉诃德 2025-02-11 20:52:36

编者按:女童或女学生遭遇性侵的新闻报道屡见网络。现在强奸罪的威慑力,并未随着这些案例曝光而增强。据媒体曝,这些实施侵害者有许多都是熟人。即我们所称的特定关系人。这些特定关系人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是持久的,后果严重。应考虑对此类施害者进行化学阉割,以增强刑罚威慑力。这需要从修改刑法等方面入手。

广西祈福中学的这起所谓的老师和女学生发生关系,女学生严重抑郁后自杀身亡。看官方通报和媒体评述,现在的定性还仅停留在“师德失范”的层面。

果真仅是“师德失范”吗?这位所谓的老师,与这名女生拥有管理权限,和其它影响力。与女生发生性关系,是自愿还是被迫?相信随着公安机关的深入调查,会有一个客观结论。但法界有一个普遍的观点:即老师在师生关系中,系对学生拥有管理权限的特殊关系人。在类似案件中,老师有精神强制行为,即通常所称的PUA。有类似行为的,性关系应认定为强奸为宜!

作者也是一个有女儿的人。对孩子的人身安全也犹为担心。

在诸多案件中,有的施害者系被害人的特殊关系人。如父亲,如近亲。有的施害者是父母的兄弟。在枣庄“可心妈妈”在网络披露其女儿遭姑父猥亵后坠楼身亡的事件中,施害者是孩子的姑父。案发后,包括姑姑在内的众亲属反而向其施压。从社会危害程度上来说,这些特定关系人的加害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更持久。

2024年12月,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人民法院出版社联合主办的未成年人普法访谈暨《重返庭审现场》故事分享会(第二场)上,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二级高级法官翁彤彦指出,近年来,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态势,熟人作案占比九成以上。

“近年来,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整体来说处于高发的状态,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态势,形势还是比较严峻的。”翁彤彦表示,人民法院从严惩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该重判的坚决重判。

翁彤彦介绍,近年来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四个突出特点,给预防这类犯罪带来一些启示。

多为熟人作案,如未成年人的亲属、邻居、朋友。统计数据显示,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中,熟人作案占比九成以上。“孩子们在面对陌生人的侵害时往往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但在面对熟人侵害时,自我保护意识会相对弱一些,而且有的孩子在遭受这些人侵害后,不敢求助或者不知道向谁求助,客观上导致犯罪不易暴露。”翁彤彦呼吁,家长和老师注意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让孩子能够正确认识性以及理解性行为对自身的影响。

在加强防犯的同时,应从加强刑罚震慑效果上也应有所作为。是时候对这些特定关系人实施性侵者,实行化学阉割纳入刑法修定议程。

笔者查询了强奸犯罪的复犯率,但未有权威的调查。建议对强奸类性侵犯罪,如对未成年的猥亵等作全面的调查。为化学阉割入刑作前期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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