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四川省崇州市一小区发生了一起令人心痛的事件,一名2岁女童被狗咬伤。
据媒体报道,崇州市联合调查工作组于10月17日下午发布了通报,称受伤的女童目前生命体征稳定。
但是专家说,治疗儿童肾挫裂伤较为复杂,如果孩子无法保持生命体征,需要进行肾部分切除手术。
然而,这种手术存在着肾脏破裂和大出血的风险,有时甚至会导致肾脏被切除。
17日晚,有媒体联系了崇州警方的一位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伤人的狗并非属于事发小区,此前已经接种了疫苗。
狗的主人声称狗是偷跑出来的,他
本人对此并不知情。目前,警方正在对此案件展开进一步的侦办工作。
有知情网友说,事情发生后没多久,狗主人可能就已经知道这件事情了。任何人遇到这样的事情,我想心里面都是慌张到不行。但狗主人慌张归慌张,还是去咨询了律师。
而且,据网友说,律师给的建议就是让狗主人自首,然后让狗主人供述,狗是自己跑出去的,自己并不知情。
如果真如网友所说,狗主人是有自首情节,然后狗也是自己跑出去的,这个案子估计不会判的那么重了。
事件回顾:
据监控视频显示,事发当天早上8点,一位家长带着孩子走出单元楼,却被一只黑色大型犬追随并发起了攻击。
这只狗咬伤了女童的多个部位,导致她右肾挫裂伤和右侧肋骨骨折。
女孩的伤势非常严重,连见多识广的医生看到这样的伤情都沉默了。
据医生说,女孩整个右侧有多达20多处的咬伤,最长的有8厘米,真的是不忍直视。
10月16号8点20分,涉事的白色拉布拉多犬已经在现场被捕获,其主人贾某也已经到案。初步查明白犬没有伤人,白犬主人贾某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而伤人的黑色罗威纳犬则在晚上10点左右被成功捕获。
随后,在10月17日凌晨3点左右,黑色罗威纳犬的主人唐某也已经到案。这一系列的行动显示了警方对于此案的高度重视和迅速处置。
黑犬主人唐某到案后,辩称自己并不知道狗自己跑出去了。而且狗伤人的事情自己也是才知道不久。
具体到这个事件,如果黑狗主人确实可以证明,自己因疏忽大意导致狗偷跑出去伤人,那么女童被狗撕咬一事可能涉及过失致人重伤罪。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轻伤的不构成犯罪,但是也免不了经济赔偿。
但是,如果警方查明饲养人明知不拴绳会发生威胁别人安全的事,任然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导致被害人达到轻伤标准,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但是,有时候,主观和客观真的很难鉴定。
而且,作为物业管理方,在小区的公共区域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没有及时驱赶无人看管的狗,存在明显的管理疏漏,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这个事件来说,无论狗是怎么出去的,狗主人都免不了应该承担过失伤人的刑事责任。
首先,因为鬣狗明确被规定为禁止饲养的动物。
其次,既然选择养狗,就有严格看管的责任,如果看管不力导致伤人,就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有网友说:我认为狗主人的罪行应该比过失致人伤害罪更重,因为他们选择养狗,从主观上来说是知道狗可能会咬人的,而不仅仅是出于疏忽。这是一种放纵和默认他人可能被伤害的行为。
这个也只是网友们的猜测,具体还是等官方通报出来才能知晓。
小编对狗非常害怕,每次看到狗都感到非常紧张,已经在心理上受到了阴影的影响。
我真心希望能够有效管理养狗行为,清理整顿到处都可见的狗,无论是大型犬还是小型犬,让我们能够享受一个安全和放松的环境。
希望女孩可以早日康复,违法者可以受到应得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