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女子开百万玛莎,被外卖员骑电动车追尾,女子提出800元私了,外卖员:你讹我,顶多200!法院判决亮了!

法海探案 2024-10-06 10:57:25

太荒唐了!南京,一女子开百万玛莎拉蒂,被一外卖员骑电动车追尾,女子提出800元私了,外卖员却说:你是在敲竹杠吗?双方争执不下,闹上法庭,法院判决让外卖员悔不当初!

01案情回顾

2022年,南京某路段,李女士和男朋友开着价值百万的豪车,正在等红灯。突然听到“嘭”的一声,车子被什么东西撞上了。

李女士和男友赶忙下车查看,发现是一个穿蓝色衣服的外卖员,骑电动车撞上了自家的车屁股,掉了一大块漆,车尾还裂了一道口子。

李女士瞬间好心疼,忍不住就说:“你这人骑车怎么不看路呀,现在是红灯,你就硬生生撞过来了?”

外卖员不好意思了,连忙道歉说:“不好意思,我赶时间,没刹住车,真是对不住了。”

李女士看对方50多岁了,又不停地道歉,心软了,就说:“算我倒霉,你给我800块钱,我找朋友给修修。”

没想到外卖员听了这话恼了:“你这人咋讹人呢,这么点地方,修车顶多一两百块钱,你要800,敲竹杠呢?”

李女士气笑了,自己本来是好心,对方不但不领情,还口出狂言,直接就说:“那就报警吧。”

警方很快来到现场,查看监控后发现,电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且车速过快,初步认定外卖员全责。

外卖员对此不认可,辩解说:“她刹车太急了,我才没停住的,而且修车费也不能是她说多少就多少吧。”

李女士见状也恼了,说:“那就去4S店定损。”

结果4S店出来,外卖员就反悔了,维修费竟然5000多,还不如最初的800块呢。

那么,这个事法律上会怎么看待呢?

02 法律分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7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明确指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非机动车未按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而是驶入机动车道并导致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将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电动车作为非机动车,没有在机动车行驶,已经违反了交通规则。外卖员应当承担事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玛莎拉蒂车辆本身价值较高,维修成本也较高,车主李女士要求的800元维修费,不构成敲诈。实际赔偿金额应根据车辆受损情况及维修费用来确定。

最终,法院裁定:男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赔偿玛莎拉蒂车主实际修理费用5000余元。

03案件教训

网友纷纷表示:活该!真正的农夫与蛇,外卖员不知好歹,就得为自己的无知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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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探案

简介:学习法律,洞悉人性,感悟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