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现在对公职人员的怨言不少,原因之一就是国家有关方面对于一些品行不端、胡作非为、贪赃枉法的公职人员处罚力度过轻——鞭子虽然高高举起,落下的时候是相当的温柔。
一个在省厅担任正处级领导干部的公职人员,在公共场合行恶心之举,公然猥亵无辜的女子(违法事实详见下图中的具体描述),这种伤风败俗的行为,何止是色胆包天,更是人格扭曲、道德败坏,甚至都可以“入刑”了!
之前,若以这名公职干部的举动表现定罪论处,就是百分之百的“流氓罪”。“流氓罪”罪名被取消后,取而代之的是“猥亵罪”。
猥亵罪是指行为实施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违背他人意愿,强制猥亵他人从而构成的犯罪。常见的猥亵行为包括对他人的身体进行抠摸、搂抱、鸡奸等等。猥亵既可以发生在异性之间,也可以发生于同性之间。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结合权威媒体的报道,陈处长的行为定性宜乎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更准确(因为他是在大庭广众的公共场所实施猥亵,性质更为恶劣,堪称明目张胆、有恃无恐)。
我国刑法明确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量刑标准有如下:
(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犯罪情节一般的,为拘役六个月;
(二)、采用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三)、采用暴力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一年;
(四)、对同一妇女强制猥亵或者侮辱,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三个月;
(五)、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每增加1人,刑期则增加六个月。
但是,身为正处级实权领导干部的他只被治安拘留了12天就完事了,显然处罚崎轻!
出了拘留所之后,官方说是将他“调离公务员队伍”,但是实际上是到该厅一个下属事业单位浙江省海洋科学院任职去了,级别定为“管理六级职员”(相当于副处级待遇)。
这个跟没有处理有什么区别吗?普通群众还真看不出。
也许过不了两年,他又是一条龙精虎猛、纵横千里的好汉子……
你以为为啥都想考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