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说满汉尚书哪一个权力更大?】
清代六部之创设,肇始于崇德年间。彼时,清王朝偏居关外,军事征伐为其核心要务。在此背景下,六部相关事务悉由诸王与贝勒兼任管理之责。
顺治朝伊始,六部职官体系处于动态调整进程之中。彼时,六部尚书之位多由满、蒙大臣担任,尚未见汉族官员任职尚书的情形。直至顺治五年,六部架构中增设汉尚书一职,然其品级逊于满尚书,此举措标志着满汉双轨制的初步形成。
自顺治中期起,于各部院衙门的建制中,均分别设置满、汉籍长官各一名,此举措随后逐渐演化为固定制度。直至1906年清末推行官制改革之际,这一延续已久的满汉双轨制才宣告彻底废止。
自六部尚书实行满汉并设之制起,汉尚书之地位便一直逊于满尚书。康熙年间,鉴于中原文化的浸润以及“满汉一家”国策的推行,六部尚书的品级得以统一。迨至雍正登基,六部尚书的品级由原本的正二品擢升至从一品,自此步入一品大员之列。
依据《大清会典》之记载,在政务分工方面,明确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满、汉尚书的职责划分准则,即满尚书执掌印信,而汉尚书负责主理文稿撰写等相关事宜 。
毋庸置疑,在该部体系中,掌印尚书乃名副其实的主导者。就实际情形而言,满尚书地位凌驾于汉尚书之上,已然成为一种既定常态。汉尚书在多数情况下,扮演着副职角色,虽承担具体部务的执行工作,然而并不具备实质性的决策权力。
在特定历史情境下,汉尚书的地位或会超越满尚书。其原因之一在于,汉尚书通常享有更高品级,常以大学士、协办大学士或军机大臣之衔兼管部务。此类情形屡见不鲜,例如,张廷玉以大学士身份兼理吏部事务,时长逾十载;蒋廷锡亦以大学士之职兼领户部诸事。
其二,于汉代,尚书一职具备极高的权威与深厚资历。以光绪朝为例,户部尚书翁同龢,凭借状元及第的荣耀与帝师的特殊身份,在地位与影响力上,远超出身宗室却资历尚浅的满尚书福锟。
晚清之际,汉尚书执掌权力的现象颇为普遍,此情形与彼时特定的政治格局紧密相连。随着汉族官僚群体的逐步兴起,满洲贵族权势呈现出下行态势,这已然成为当时政治发展的一种显著趋向。
其三,部分满族尚书在才具能力方面有所欠缺,难以担当户部事务之重任。以光绪八年至十一年期间任职满、汉户部尚书的崇绮与阎敬铭为例。崇绮虽贵为同治帝岳父且出身状元,然而在财政管理领域却表现出明显的能力不足。与之形成对比的是,汉族尚书阎敬铭获任掌印尚书,实际承担起户部的各项工作,全权负责该部门的具体事务运作。
在考量满汉尚书的权力与地位时,不能以一概全,因其常例之中,不乏特殊情形,此点实乃不容忽视。
【再来说满汉侍郎以及左右侍郎的分工】
在官僚体系架构中,侍郎身为堂官,从品级层面审视,仅较尚书低一阶。这与其他衙署情形迥异,于多数衙署内,正职与副职间的品级差距至少为两级。侍郎与尚书的关系,一方面存在明确的上下级隶属特性,另一方面,侍郎又具备一定程度的独立性。这种关系特质,在本质上与总督、巡抚之间的关系有着相似之处。
遗憾的是,经对相关文献的详尽考索,御史未能明确查知满汉侍郎具体的职责范畴。然而,通过诸多实例分析可知,清代六部职官的分工在总体上依旧大致承继了明代的模式。
在明代的官僚体系架构中,左侍郎的位阶稍高于右侍郎。以六部之首的吏部为例,彼时吏部左侍郎的地位与其余五部尚书相当。据官方典籍记载,官员在履职过程中,一旦与吏部左侍郎有所交接,均需按照对待尚书的礼仪规格予以接待。
依据明代吏部之规制,左侍郎司职内务,其核心职责为统筹京官的铨选与考绩;而右侍郎则主理外务,重点负责外官的选拔与考核事宜。
在刑部的职能架构中,左侍郎主司京城范围内各类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诸如朝审、秋审等内务范畴内的司法审判事务皆归其管辖。与之相对,右侍郎则承担外省刑狱相关事务,负责处理刑部的外务部分。
礼部在事务分工方面有着明确的职责划分。于京城范围内所涉祭祀、册封等诸多事宜,皆由礼部左侍郎主理。与之相对,诸如各省乡试的组织开展,以及前往各藩属国进行宣诏与册封等外事活动,则由礼部右侍郎负责统筹安排。
在封建官僚体系中,六部左右侍郎的分工遵循“左内右外”这一基本原则。然而,此原则并非绝对,仅为一种大致的概括。从实际分工来看,有时难以据此明确左右侍郎在政治地位上的差异。
在评判左右侍郎的权力与地位时,关键指标在于其职务排序及晋升机制。从专业视角而言,左侍郎类似于当下政府架构中的常务副部长,承担着更为核心与重要的职责;相比之下,右侍郎则相当于普通副部长。当尚书职位出现空缺,按照既定规则与传统惯例,左侍郎无疑成为填补该职位的首要人选。
关于满汉侍郎的职责分工,从御史所提供的观点来看(此观点或存严谨性待考),满侍郎在职能履行中,更多承担监督与制衡之责。然而,由于满汉侍郎在出身背景、资历履历以及个人能力等多方面存在差异,于具体评定事务进程中,会呈现出相应变化。故而,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满侍郎的地位高于汉侍郎。
满汉双轨制并非科学合理的人事管理制度。在该制度下,一部设六位堂官,此设置极易衍生职责划分模糊、主次关系不明等弊病。
在封建王朝的行政架构中,户部与刑部因其执掌政务纷繁复杂,故而极易滋生职责推诿、事务扯皮之不良现象。此等弊端,清代帝王洞若观火。然而,鉴于满汉官员并用乃祖宗成法,具有深厚的政治传统与历史意义,不可随意更改。是以,清廷采取于尚书之上简选王大臣兼管部务之举措,旨在凭借其权威与统筹能力,优化部务协调,提升政务处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