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代相关题材的影视作品里,黄马褂频繁出现。于公众认知而言,获赐黄马褂者,常被视为蒙受圣上殊恩之人。身着此褂,其身份地位仿若瞬间擢升,仿佛圣上亲临身旁,尽显尊崇与荣耀。
事实上,于清代服饰体系而言,黄马褂并非位阶甚高之服制。从其赏赐情况来看,黄马褂的赐予颇为常见,数量极有可能轻易逾万。由此可见,大臣承蒙皇恩获赐黄马褂,并非罕有之殊荣,至多可视为一种带有装饰性质的褒奖。
相较于黄马褂,以下几类服饰在等级方面处于较高层次。其赐予对象与黄马褂存在显著差异,并非仅面向建有卓著功勋且官至一品的大员,在身份门槛的设定上更为多元。
### 一、四团龙补服四团龙补服在服饰历史中占据独特地位。此类补服以其特定规制与鲜明特征,展现出特定历史时期的服饰文化内涵。它通常于前胸、后背及两肩部位,绣缀以龙纹图案,这些龙纹形态各异、栩栩如生,彰显着精湛的绣工技艺与独特的艺术风格。在封建等级制度森严的时代,四团龙补服是特定阶层身份与地位的象征,被严格限定于特定人群穿着,具有鲜明的等级标识性。它不仅反映了当时的织造工艺水平,更是研究古代服饰制度与社会阶层结构的重要实物资料,对于深入探究历史文化有着不可忽视的价值。
四团龙补服,在清代服饰体系中,实则指亲王所着补服。于乾隆朝之前,亲王补服制式呈现为四正龙图案,与之相对,郡王补服则以二正龙与二行龙图案为特征。鉴于清代服饰规制繁杂,若缺乏对其深入且细致的探究,极易在区分亲王与郡王补服时出现混淆状况。
乾隆朝中期,大学士傅恒留意到亲王与郡王的补服在形制上辨识度欠佳,难以清晰区分。基于此,傅恒向朝廷上奏,提议对亲王与郡王的补服样式进行调整。经朝廷审议并批准后,亲王的补服样式确定为绣有二行龙,其中包含二正龙;郡王的补服则规定为绣四行龙。自此次调整之后,这一补服规制便成为定制,沿用下来。
清初,四团龙补服严禁赐予异姓。至雍正朝,局面始有转变。年羹尧于青海之役立下卓越战功,成功平定青海。鉴于其显著功绩,雍正帝特晋封年羹尧为一等公,并赐予四团龙补服。由此,年羹尧成为清代首位获赐此殊荣的异姓贵族。
在乾隆一朝,四团龙补服的赏赐频次有所增加,然而其数量仍极为稀缺。获此殊荣者仅傅恒、阿桂、福康安及孙士毅四人而已,且孙士毅所得的四团龙补服,后因其获罪而被朝廷收回。
在定制规制下,获赐四团龙补服的大臣,依例有权于正式场合着此服饰。然而,傅恒行事风格内敛谦逊,无论是朝堂议政之朝会,还是盛大庄重之庆典,皆摒弃四团龙补服,始终身着公爵补服。据传,乾隆帝对傅恒这一行为极为赞许。
由此可见,四团龙补服具有极高的等级规格。依照定制,若无卓越军功,通常不予赏赐。一旦赐予大臣,便表明该大臣在服饰穿戴方面,获享等同于亲王的尊崇礼遇。
### 二、红绒结顶冠红绒结顶冠,于特定历史时期颇具代表性。此冠在形制方面独具特色,以红色绒线结成顶饰,这一设计彰显出当时独特的服饰文化风格。从历史角度审视,它承载着特定阶层或群体的身份标识功能。在诸多历史文献及图像资料中,均能发现其踪迹,为后人研究彼时的社会风貌、服饰制度等提供了重要依据 。
在封建等级服饰制度体系中,红绒结顶冠处于较高层级,其穿戴资格有着严格限定。唯有皇帝、皇子及皇孙具备佩戴此冠的权力,即便是与皇室血脉关系较近的宗室诸王,若无皇帝的特旨恩准,一概不得僭越使用。
在乾隆统治时期,朝廷屡有降恩之举,将特定冠饰赐予亲王、贝勒等,并明文规定其于日常亦可佩戴。追溯红绒结顶冠赐予异姓大臣之先例,最早可至康熙年间。彼时,图海、费扬古等大臣因卓著军功获此赏赐。然而,即便异姓贵族获此殊荣,鉴于礼制规范,亦不敢于日常生活中随意佩戴。
雍正年间,保和殿大学士张廷玉承蒙圣恩,获赐红绒结顶冠。为彰显殊宠,雍正帝特颁旨意,恩准其佩戴。然而,此冠并非随意可戴,仅限定于每年元旦大朝之时,方能启用。尽管一年仅得佩戴一次,但其独特的荣耀意味,仍令同僚们视为至高殊荣。
据史料详实记载,于清代服饰规制体系中,相较于四团龙补服,红绒结顶冠的获赐难度显著更高。整个清代,有幸蒙此恩荣、获赐红绒结顶冠者,屈指可数,人数未逾十位。
三、关于赏戴双眼花翎与三眼花翎之事宜在清朝的冠服制度体系中,花翎作为一种特殊的荣誉标识,有着严格的等级划分与赏赐规则。其中,双眼花翎与三眼花翎尤为引人注目。双眼花翎通常赏赐给朝廷中具有较高功勋或地位者,例如在军事行动中屡立战功的高级将领,或是于政务处理上卓有成效、深得帝王信赖的重臣。而三眼花翎的赏赐条件更为严苛,获得者寥寥无几,一般仅授予对国家有卓越贡献、功绩卓著且在朝野上下备受尊崇的极少数人物,像傅恒、福康安父子等。这种赏赐不仅象征着极高的个人荣耀,更体现了朝廷对受赏者的高度认可与倚重,在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及激励臣子效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其背后所蕴含的历史文化意义,对于深入研究清朝政治制度与社会阶层结构具有关键价值,此内容可从诸多清史典籍及相关研究资料中得以印证。
清朝初期,依据既定规制,宗室诸王按惯例不得佩戴花翎。而贝子享有佩戴三眼花翎之特权,公爵则以佩戴双眼花翎为固定配置,此乃人臣所能获得的最高规格礼遇。
乾隆朝中叶,顺承郡王彼时执掌前锋统领一职。其向乾隆帝奏请,欲获花翎赏赐。对此,乾隆帝批复指出,花翎乃对应贝子之服饰规制,若诸王佩戴,恐致朝服体制紊乱,有失定制。
傅恒旋即奏陈,彼时郡王尚处青年之际,若佩戴三眼花翎,于仪容之上更添几分庄雅。乾隆帝闻此奏言,经审慎思忖,认可其合理性,遂恩赐予郡王三眼花翎。自兹而后,宗室诸王获赏佩戴三眼花翎之举,正式确立为定制。
在封建王朝的赏赐体系中,对于异姓大臣而言,获赐双眼花翎已然殊为不易,整个历史进程中获此殊荣者仅数十人。至于更为稀有的三眼花翎,获赐者更是凤毛麟角,仅有七人。以备受恩宠的阿桂与和珅为例,其所得亦仅为双眼花翎。
由此可见,在清代官制服饰体系中,双眼花翎与三眼花翎占据着极为尊崇的位置。此二者授受条件严苛,唯有建立卓越功勋且官居高位的朝廷重臣,方有资格获授。
在清代,官定服饰所涉色彩范畴主要为蓝色与青色谱系。与明代相比,清代并未如明代那般对服饰色系的区分予以过度苛责。此外,彼时所谓“大臣赐紫”,实则并非是向大臣赏赐紫色的官服。
据《啸亭杂录》所载,赐紫乃帝王赐予功勋卓著之臣的舆服。于古代,“舆服”涵盖车舆冠服及各类仪仗,与寻常日常穿着服饰存在显著差异。
然而,在相关文献记载里,大臣赐紫这一行为被归类于服饰礼仪范畴。鉴于此,御史特意将其单独列出。就大臣赐紫而言,朝廷制定了明确的书面规定,即唯有对国家建有重大功勋者,方可获此殊荣。
在清朝乾隆统治时期,获赐紫这一殊荣的异姓大臣数量颇为可观。诸如傅恒、福康安、福长安、福隆安、阿桂、和珅以及海兰察等,皆在其列。然而,时光流转至嘉庆一朝,获赐紫者仅为庆桂、得愣泰与额尔登保等人。自道光年间起,获此赏赐的大臣便极为罕见。
另有一类奖赏,专为武职官员而设,名曰“赐紫缰”。该奖赏多用于马匹装饰,在当时象征着极高的荣誉。
在对上述四类高级服饰有所洞悉后,黄马褂所蕴含的价值便可明晰。就赏赐对象而言,黄马褂的赐予范围颇为宽泛,涵盖从大学士、部院大臣等高级官员,到侍卫、知县等中低级官吏,乃至普通民众。
这种群体间呈现出的差异,极具阐释价值。从历史规律角度审视,存在这样一种定律:通常情况下,若某事物为社会阶层较低者所能获取,往往意味着该事物在价值层面相对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