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如何不能当众扒人衣服”!广东梅州,男子与邻居素有矛盾,因家中门皮被踢、房锁被撬、衣服被盗,怀疑是邻居所为,遂决定以“焚烧生人内衣”的方法报复女邻居,不料邻居却说男子大庭广众扒人衣服,已构成侮辱罪,要求追究刑事责任并索赔5.6万元,男子却说是邻居欺人太甚,法院会如何判决?
(案例来源: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林莉与黄强是邻居,两户因修建厕所的问题素有嫌隙,8月29日,黄强返回蕉岭家中,发现家中门皮被踢、房锁被撬、衣服被盗,怀疑是邻居林莉所为。
第二天早上,黄强见林莉在田里干活,想起两家素来的矛盾非常气愤,决定用“焚烧生人内衣”的方法来报复林莉。
于是黄强戴着头盔来到林莉面前,向其质问门皮、房锁被损,衣服被盗之事,林莉承认是其所为,黄强遂将事先准备好的盐撒在林莉的头上,却被其避开。
黄强进而想脱掉林莉的上衣,林莉拼命反抗,两人在互相推搡中,林莉的上衣被脱下来,于是黄强拿出打火机焚烧林莉的上衣。
林莉趁机跑回家中,林莉的丈夫黄华见状,用石头驱赶黄强,黄强见势溜走,林莉报案后,警方进行行政立案,8月31日至9月14日,黄强被蕉岭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天。
不料林莉仍不罢休,以侮辱罪为由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黄强刑事责任,赔偿自身损失5.6万元,并提出如下事实和理由:
林莉与黄强素有嫌隙,8月30日早上6时30分许,林莉在自家田地里干活,一个头戴头盔的男子来到她面前,突然举拳殴打林莉,林莉在挣扎中掀开男子的头盔,发现是黄强。
黄强并不罢休,强行扯下林莉上衣,致使林莉一丝不挂,并且还乱摸林莉敏感部位,不少村民闻声赶到案发现场,林莉赤裸的上身在围观中暴露无遗,黄强仍将黄强衣服公然焚烧。
围观村民报警后,将林莉送往蕉岭县人民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为头部挫伤及轻微脑震荡。
黄强公然侮辱妇女的人格尊严,并当众焚烧林莉的衣服,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构成侮辱罪,请求依法追究黄强的刑事责任。
林莉的诉讼代理人认为,黄强侮辱林莉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侮辱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主要有如下理由:
(一)主观上,黄强有侮辱故意,从黄强戴上头盔遮挡脸部以防别人认出,可看出其故意心态。
(二)客观上,黄强实施了侮辱行为。1.暴力手段:黄强殴打林莉、强行脱下林莉衣服;2.公然进行:林莉赤裸的上身被围观村民看到,且黄强公然点火焚烧林莉的衣服。
(三)情节严重。一方面,黄强不但脱下林莉衣服,还在众目睽睽之下将衣服焚烧掉,可见其手段恶劣;另一方面,因遭受该耻辱,林莉身心遭受极大打击。
二、由于黄强的侮辱行为,林莉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黄强应赔偿林莉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637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黄强辩称:
一、对于刑事部分,其不构成侮辱罪。
(一)事出有因。引发本案的根源,在于两家之间的素怨,林莉曾多次用迷信说法折损黄强,8月29日,黄强回家后又发现门皮被踢、门锁被撬、内衣裤被盗,怀疑是林莉所为。
第二天早上,黄强看见林莉在地里干活,于是前去质问,林莉承认是其所为,还扬言要杀了黄强,两人因此发生争执,才会引发悲剧。
(二)案发当天早晨,黄强与林莉发生口角,进而发生拉扯推搡,林莉先用农具捅黄强,黄强出于正当防卫进行反击,两人在互相推搡中,黄强不小心摔跤,无意脱掉林莉的上衣。
黄强想到林莉曾经盗取自己的衣服并焚烧,便掏出打火机,点燃林莉的衣服,当时没有围观群众,黄强也没有乱摸林莉身体,黄强的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
综上,黄强主观上没有侮辱他人和贬低他人人格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不构成侮辱罪。
二、对于附带民事部分,愿承担法庭依法计算出的赔偿数额。
林莉55周岁以上,已丧失劳动能力,故不存在误工费;林莉主张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护理费、交通费标准偏高。
且林莉对该损害发生有明显过错,可减轻黄强的民事责任;林莉还过度诊断和治疗,应依法剔除与本次伤情无关的诊断和治疗费用。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
对于刑事部分,黄强因琐事与林莉发生纠纷,在公共地方采用暴力强行脱下林莉的衣服,暴露妇女的隐私部位,损害了他人的人格尊严,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
鉴于本案系因邻里纠纷所引发,且林莉的行为对本案的发生有一定诱因,可酌情对黄强从轻处罚,故判决黄强犯侮辱罪,判处拘役3个月。
对于附带民事方面,由于黄强的犯罪行为,给林莉造成经济损失,应予赔偿,认定医疗费3160元、误工费18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00元、交通费200元,合计3748元。
林莉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护理费600元和住宿费600元,鉴于林莉伤势无需护理,且林莉在蕉岭住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