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锋
“邢台市新河县一村民家柴火灶被当地燃气有限公司贴上封条”的视频在网络流传后,引发众多网友热议。有网友质疑,作为燃气公司,其是否有权给村民家柴火灶贴封条,断了村民做饭的路?
对于这一情况,有关报道引用当地相关工作人员的话称,是“根据《城市燃气管理条例》,不允许出现‘双火源’”等规定所为。同时,当地相关人员表示,在贴封条之前,“燃气公司给了村民半个月整改期限”。但半个月过后,“工作人员回访发现仍未整改”,担心村民会使用柴火灶,在沟通过并经过村民同意后贴上了封条。
如果单看当地相关工作人员就燃气公司上述所为所作的解释,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发现村民家有双火源,也即村民自家原有的柴火灶,和当地推行使用天然气的火源同时存在,担心村民在使用天然气的同时使用柴火灶存在安全隐患,而给村民家柴火灶贴上封条,提醒其不要同时使用“双火源”,未尝不是从村民角度出发考虑问题,从一个人的认知和常理上来讲,也并没有什么大错。
但是,从全面依法治国,法有授权才可为这一法律思维出发,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等规定来看,燃气公司作为一家企业,自身没有执法权,也没有受到有执法权部门的委托,就给村民家的柴火灶贴上封条,并写明“燃气安全隐患仍未整改,我公司已作停气处理”的字样,实则已经超越了法律权限,涉嫌违法。
好在有关人员解释说,“经过村民同意后贴上了封条”后,“一直没有作停气处理”,要不然,因为村民家中有柴火灶存在,就断了村民做饭的权力,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燃气公司给村民家柴火灶贴封条,是否就是有人猜测的在当地“强制推进使用天然气”而采取的一种措施?邢台市住建局双代办相关人员否定了这个猜测。
但不管有没有“强制使用天然气”的想法,燃气公司给村民家中柴火灶贴封条的行为,除了人们惯常所说的燃气公司工作人员法制意识不强外,在基层某些部门、某些个人身上是否还存在手中掌握哪怕一点点权力,就想要无限放大,不论其怎么说,怎么做,老百姓都得无条件服从的官大一级压死人的意识呢?
青锋认为,燃气公司给村民家中柴火灶贴封条,再一次警示人们,法无授权不可为,把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不能只是说说,而要落实的每一项工作中,深入到每一个人的脑海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