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久治 ,有网民在社交媒体上发视频称,县索乎日麻乡一便利店老板被人殴打后死亡。监控拍下一便利店老板被殴打10秒后死亡,目前当地警方回应:打人者是医生,目前已刑拘,正对死者尸检!
在这条网传视频中,这位网民称,事发于6日凌晨,死者是湖南常德人,是当地便利店老板,被他人殴打10秒后死亡。
知情网友爆料,打人者系当地一名医生,死者善后工作正在进行。打人者已被刑拘,警方已立案调查,目前正对死者进行尸检,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新京报)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表示:已经二十多年没有严打了,暴徒己肆无忌惮!什么情况啊,10秒就夺人性命,这医生哪还有救死扶伤的样子,愤怒!必须让他为自己的恶行付出沉重代价!
还有不少网友呼吁:医生都学过解剖学,知道击打什么部位致命。医生懂的打头能要人命,所以重击头部就是要人命,明显故意杀人!
那么,到底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冲动是魔鬼!大家都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不要随便动手动脚!
首先,这件事件发生之后,因为被害人在被殴打后10秒钟倒立身亡的,不少网友猜测涉事医生要么构成故意杀人罪,要么构成故意伤害罪!
通常来讲,故意伤害罪与故意(致人死亡),杀人罪在客观行为方面有相似点,比如说。行为人都实施了故意行凶行为,并且客观上都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结果。
区别点就在于故意杀人是指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而故意伤害则只是伤害他人身体,没有剥夺生命的故意,即使导致他人死亡的,也是出于过失的心态;
需要注意的是,判断主观意图通常也要结合客观情况来定,比如说,行为人作案手段,作案工具、攻击部位等等。其中,故意杀人通常会攻击要害部位,如头部、颈部、心脏等,且使用的力度较大;故意伤害一般不针对要害部位,或者力度相对较小。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用刀割喉可能更倾向于故意杀人,而用棍棒击打四肢可能是故意伤害。所以,在这些事件中,如果涉事医生向网友猜测的。直接攻击被害人头部的要害部位的,是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的。
此时,从量刑的角度来看,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凶手首先是要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退一步讲,即使经过调查,没有达到故意杀人罪的,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因为有致人死亡的结果。属于结果加成犯,对于涉事医生来说,也有可能判处3~10年有期徒刑。
2、还有不少网友提出,对于被害人来说,没有反抗就是死亡;如果反抗就是互殴?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并且,大家都应该知道,而构成正当防卫,需要满足起因、时间、主观、对象、限度五个条件。同时,到底是构成正当防卫呢?还是构成互殴确实存在着争议!
在司法实践中,目前公安机关持这样态度: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所以说,在这起事件中,如果涉事医生先动手的,而且主动挑起矛盾,被害人为了保护自身安全,被迫出手反抗的,没有造成严重损害的,应该是正当防卫,而不是所谓的认定为互殴!
3、涉事医生除了面临上述刑事责任之外,还要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
首先,故意杀人行为因为直接剥夺他人的生命,同样侵犯了身体权、健康权!所以说,在这些案件中,涉事医生将被害人殴打致死的,被害人家属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者附带民事诉讼方式,要求医生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明确故意伤害等刑事案件造成人身损害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费、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丧葬费等费用。
最后,生命只有一次!出门在外,大家都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不要与他人发生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