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是婚姻的一大难题,遭遇了出轨风波的家庭,不仅夫妻感情破裂,而且还有财产流失的可能。毕竟不少第三者破坏他人家庭,首要的原因就是金钱利益。那么,在遭遇婚外情纠纷的时候,原配能否运用法律保护家庭财产、向第三者要求返还“包养费”呢?
这是一起辽宁省大连市庄河的案例,辽宁美女做了14年情人,反倒赔原配379万:她这一招,解气!李女士与王某的故事,就像许多出轨的婚姻一般,从前李女士与王某白手起家,她为了这个家庭,放弃了自己的工作,在家中成为家庭主妇,而王某则凭借着手腕从原先籍籍无名的小商贩变成身价千万的老总。
两人生育了一个女儿,因生育政策的原因,便没有要第二胎。然而这对于王某来说一直是一件憾事,毕竟重男轻女的他希望有个儿子继承家业。两人也常常因为这件事发生争吵,女儿和王某从小就不亲近,他很少对女儿表达关怀。
原本,李女士以为王某只是心存遗憾,却没想到他做了对不起自己的事。王某某次在出差时,在入住的宾馆结识了一位服务生小夏,她才18岁,生的貌美如花,身段苗条。彼时,王某与她相差十来岁,却被她迷得神魂颠倒,于是他老牛吃嫩草,以昂贵的化妆品和奢侈品争得美人芳心。
小夏当然知道大腹便便的王某有家室,不过她并不在意,毕竟自从她做了王某情人后,就相当于扒上一棵摇钱树。小夏贩卖着自己的青春和美色,收获了豪宅、豪车和现金。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她还怀上了王某的孩子。
当这个私生子出生的那一刻,王某欣喜若狂,因为他终于有儿子继承家业了。从此以后,他对小夏更是出手阔绰,先是花了65万元分别给她母子二人买了两套房,又将一辆价值87万元的汽车记在小夏名下。
王某花销如此巨大,李女士却毫不知情,主要是因为他们家的财政大权并没有握在李女士手中。王某平时只会给李女士一些生活费,她的日子过得很是清贫,反倒不如第三者滋润。直到2020年,李女士因为一件偶然的事情才得知了真相。
李女士的女儿因买房需要用钱,于是她便直接拿王某的银行卡,打算取些钱资助女儿,却没想到去了银行,竟发现卡上仅几百块。她感到十分诧异,这张卡是当初两人结婚的时候,王某给她的工资卡,后来王某出来单干,工资卡也就变成了普通的银行卡。以前丈夫明明说过,他的一部分初始资金在这张卡上,现在为何不翼而飞了呢?
女性天生有着灵敏的直觉,李女士认为这件事不同寻常,于是她没有直接问丈夫,而是找到了自己结识过的一位律师,让他帮忙调查丈夫的资金走向。结果这一查果真出了问题,她很快就发现了小夏的存在。当她亲眼看到自己的丈夫笑容满面地抱着那个和他长相神似的男孩时,心突然被刺痛了。这么多年,王某从来没有对女儿这么亲密过。
李女士自从发现丈夫的丑事后便浑浑噩噩的,这时她的律师鼓励她,婚姻产生裂痕的话,无论能否修补,现如今最重要的就是将第三者名下不属于她的资产拿回来。辽宁美女做了14年情人,反倒赔原配379万:她这一招,解气!在律师的科普下,她才明白这些原本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夏根本没有权利占用。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呢?《民法典》及原先的《婚姻法》都给出了答案: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王某的日常收入,属于上述条文中第二项,因此是夫妻共同财产,李女士和他有着一样的处理权。从小夏与王某交往的一举一动中,明显能看出她知道王某是有妇之夫,知道自己手中的这笔财产为王某夫妇的共同财产。既然如此,在王某赠与给她这些财产的时候,李女士作为共同财产的持有人之一,有该笔资金流向的知情权。然而王某、小夏却恶意串通、共谋,瞒着李女士转移婚内共同财产,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从这一条文我们明显能看出,违反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行为是无效的。无效的合同,自始至终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小夏拿到的那些财产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李女士及王某。
因此,在李女士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法院支持了她的诉求,判决小夏偿还14年来非法侵占的379万元。不过与此同时,小夏还提出一点,她与王某共同孕育一个儿子,王某应当给予她抚养费。对此,法院认为这与本案并没有关系,应该另案处理。恐怕此后小夏、李女士及王某还有复杂的抚养费纠纷需要解决。
通过本案我们能够明白,当原配发现配偶有婚外情行为时,除了考虑离婚的问题外,最重要的就是调查第三者是否有私吞财产的行为,如果发现以后,应当及时保留必要的证据,以便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章《回顾 辽宁美女做了14年情人,反倒赔原配379万:她这一招,解气!》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为网图;禁止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