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内地上映了两部由小说改编而来的电影:一部是改编自余华所著同名中篇小说的《河边的错误》,一部是改编自辛酉所著短篇小说《闻烟》的《我爸没说的那件事》。
两部电影上映后呈现了截然不同的命运走势。《河边的错误》连续八天称霸单日票房榜,目前累计票房已达2.89亿人民币;《我爸没说的那件事》上映首日列单日票房榜第八位,目前累计票房仅410.7万。
而电影之外的故事更加引人关注。两位小说原作者的表现,充分诠释了什么叫“相爱相杀”。
余华在电影宣传期存在感极强,不仅跟着剧组去平遥国际电影展走红毯、现身首映礼,而且还提前给原著粉丝打预防针,让他们知道电影改编的幅度很大,并表态欣赏主创们改动后的结尾。
辛酉则在电影上映后的第六天,在社交媒体上发表了一篇檄文《给根据自己小说改编的电影打一颗星是什么心情?!》,并在文中附上了原著全文及创作背景信息。
01辛酉主要想吐槽的事有三个:
其一,当年他看了编剧改编的剧本,认为“故事情节太太太太太老套了”,但主创没有做出有效的修改,成片保留了剧本80%的内容。
其二,他曾反对许晴所扮演的原创角色王凤,后来影片搁置多年,删减戏份改名上映。
其三,他认为主创没有真正把握住小说的精髓——“情”字。
虽然这篇文章火力十足,但并未获得网友的一致同情。有网友支持原作者,也有网友表示,无论实际情况是谁亏待了谁,至少在电影刚上映不到1周的时间内就出来“背刺”,怎么说都有点儿不厚道。
果然,檄文引发拉锯战。《我爸没说的那件事》监制梁巍下场,与辛酉你来我往地互相cue,演变成了一场热闹的“罗生门”。
为什么说这是一场“罗生门”呢?
其实细看两人的发言,站在各自的利益立场上,都不为错。辛酉希望自己原著作者的身份能够得到最大化的尊重,而他想要的尊重落在实际行动上,有一些与电影的创作、宣传的传统玩法有冲突,片方觉得不便满足。
总结下来,这场争端的根源,在于原作者和片方,对另一方习惯性的诉求和规律不够了解,也不够理解。这场拉锯战搞不好会比影片的上映周期都长。
02相对于网文小说原作者经常性与电视剧制作方口水战,电影片方被小说原作者揪着不放的情况不算太频发。因为电视剧有灵活的体量弹性,往往会被寄予“还原原著”“忠于原著”的期望。
电影的体量限制较大,而且电影更多地被认为是导演的艺术,所以原作者大都做好了故事、人物、主题被大幅删减、增补、修改的思想准备。
即便是影史的经典,也免不了有一些改动让原作者耿耿于怀。
《阿甘正传》原作者温斯顿·葛鲁姆认为,影片刻意淡化了一些与种族歧视相关的情节,在本质上与小说有着相当程度的差异。他还在电影上映的第二年推出了小说《阿甘正传续集》,并在全书第一页透过阿甘之口告诉读者:永远别让任何人把你的一生给拍成电影。
与好莱坞关系密切,一向鼓励制作团队大胆改编的斯蒂芬·金,却对名导斯坦利·库布里克执导的《闪灵》极为不满。其根源在于库布里克改编时,在男主人公杰克·托兰斯(杰克·尼科尔森 饰)身上投射了斯蒂芬·金本人的创作状态。这让原作者感到了冒犯。
由奥黛丽·赫本主演的《蒂凡尼的早餐》一直深受文艺青年的喜爱,也是赫本女神的代表作之一。然而,小说原作者杜鲁门·卡波特一直坚持玛丽莲·梦露才是最佳人选。即便影片取得了票房和口碑上的巨大成功,他依然在采访中阐述自己的坚持。
03相比于美国人的打直球,中国小说原作者和电影的相爱相杀故事可就波折多了。
华语电影艺术成就的巅峰《霸王别姬》只有一版,但同名原著小说却有两版。1985年,香港作家李碧华出版了小说《霸王别姬》。1992年陈凯歌执导的电影《霸王别姬》在北京开机。电影剧本由李碧华改编,内地著名编剧芦苇参与合作。
两人将剧本反复修改,耗时接近一年。影片上映后,李碧华按剧本撰写了全新的《霸王别姬》小说,相比原来的版本篇幅增加近一倍。
小说是电影的原著,电影又是新版小说的原著。这个套娃关系,甚是有趣。
早在1977年,徐克便在黄霑的介绍下,认识了武侠小说大师金庸先生。徐克希望通过电影把中国的武侠世界描绘出一个崭新的银幕江湖。听到他的豪言壮志,金庸非常喜欢,也非常欣赏。
岂料,徐克的“鬼才”是金庸所承受不了的。
在拿到《笑傲江湖》的版权后,徐克不仅对故事和人物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编,而且启用了当红女星林青霞来反串东方不败。金庸得知后勃然大怒,非常不满,亲自给徐克提出了反对意见。
尽管金庸极力反对,徐克却坚持用自己的见解去构筑银幕上的武侠江湖。最后金庸表示:“从此以后,我的作品你就别想再拍了。朋友可以做,但是版权不会再卖给你。”
2018年10月,金庸先生与世长辞;2023年3月,由徐克编剧兼导演的《射雕英雄传:侠之大者》出现在了国家电影局的备案公示中。
徐克终究再次启动了金庸作品的银幕改编,想必版权事宜是周全的,而原作者的反馈,我们是永远听不到了。
04既然大家都能理解小说改编电影就一定要改,那改编的尺度真的可以无限大吗?让我们再看两个案例。
2016年1月7日,小说《鬼吹灯》作者张牧野(笔名“天下霸唱”)认为电影《九层妖塔》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将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九层妖塔》导演陆川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九层妖塔》是购买了版权的改编电影,并且在片头出现了“根据《鬼吹灯之精绝古城》改编”的字幕。天下霸唱则认为,电影《九层妖塔》的故事情节、人物设置、故事背景均与原著相差甚远,超出了法律允许的必要的改动范围,社会评价极低,构成对原著的歪曲和篡改,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侵犯了他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故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100万元人民币。
庭审中,双方就电影是否对小说进行了“过度”改编展开了激烈辩论。2019年8月9日,法院终审认定,中影公司、梦想者公司、乐视公司将小说《鬼吹灯之精绝古城》改编成电影《九层妖塔》的行为,侵害了小说作者张牧野对小说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判决三被告赔偿作者5万元。
这个案例让人们知道了一件事:改编电影并不是不能改,而是不能过度修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获得电影改编权可以进行必要的改动,但是不得歪曲篡改原作。这说明,法律允许在合法改编的前提下进行必要的改编行为,而非无任何限度的改动,如果歪曲篡改了原作,改编者仍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无问西东》的编剧、导演李芳芳的处女作《80'后》也曾引发争议。
当年李芳芳在为自己的处女作寻找故事,便以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小说《天长地久》的电影、电视剧改编权。该小说原作者为网络写手冯莉 (笔名“JAS”)。
在随后的改编和剧本创作阶段,李芳芳又融合了自己的小说《玻璃房子》。最终《天长地久》的情节在电影中只用到了四个。而在之后的宣传物料上,在海外参展的过程中,《天长地久》的署名都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乃至有不少人以为影片是李芳芳的原创作品。
这让冯莉感觉受到了欺骗,在博客上主张“即使你用我一个情节,也该给我一个名分”。
2010年6月,影片公映时在片尾标注:“电影改编自李芳芳小说《玻璃房子》、冯莉小说《天长地久》。”而冯莉一方依然意难平。
此事虽然没有闹大,但揭示了一个行业问题:电影圈非常重视导演的文本创作能力,能够自编自导的年轻人往往能够更早地获得业内青睐。在严酷的现实面前,原作者和编剧不得不防范自己的权益被“侵占”,付出被“抹杀”。
前两天,行业媒体《编剧帮》发出了“为编剧署名”的建议书,也是在致力于解决这个问题。以下三条建议其实很有研究和采纳的价值:
1、提高全社会及全行业的编剧署名权认识,重视创作者署名权利,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编剧署名要求,按照合同约定为编剧规范署名。
2、认可编剧创作贡献,建议在开播主海报等宣传物料中确保编剧与其他核心主创享有同等署名权利。
3、重视编剧的创作者作用,鼓励创作更多更好的影视剧本。建议媒体在撰写文章、资料汇总、数据盘点中,记录编剧信息。
05至于小说原作者该对改编电影抱有什么心态,可以参考一下今何在。
今何在所著的《悟空传》享有“网络第一书”的美誉。传出改编电影的消息后,书粉便十分担忧。因为这本书的故事在猪八戒、孙悟空、唐僧三者之间不断转换,每个故事好像各自独立,又共同拼接成完整的故事,再加上文艺范的长对话,改编难度是肉眼可见的大。
虽然电影上映后不乏质疑的声音,但今何在发文写道:“我作为原著作者,在电影正式上映前,心情也一直很忐忑。因为知道改编很大,不知最终效果如何。和普通观众一样,在电影院里看了这部电影,结果我发现比我预想的好得多。”
如果你认为今何在是为了配合宣传而商业吹捧,那就错了。他能够平稳看待电影版的改编幅度,是因为他以编剧之一的身份参与到了改编之中。
“我当然是‘原著党’,但我必须承认,我当初自己的第一稿本子,可能还没有这版忠于原著。”
正是因为实操了改编,所以今何在对改编中体量、故事线、场景、人物、台词等环节的取舍都有了更切身的体会。他自己便能道出这些改编背后的用意和无奈,甚至针对一些不同帮原著粉解惑。
“希望大家能针对国产电影的相对水平来打分,而不是用一部脑海中想象的完美的《悟空传》来比,然后情绪化地打分。这会使不同电影间的分数失去公平性,对真正认真想拍好电影的人不公平。”
原作者和电影创作者们真该好好“了解”一下对方的心态,以及对方所处的业界生态,不然自己闹出的故事比自己写出/拍出的故事还抓马,对于双方而言,都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啊。
【文/满囤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