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贵来老师带您解读《中国书法批评史》第六十六讲

书画艺术档案谈文化 2024-05-27 02:46:21

王贵来老师带您解读《中国书法批评史》第六十六讲

第四章张怀瑾的书学与盛唐浪漫精神

第五节 张怀瑾文学批评的准则和体系

二、“神”“妙”“能”三个层次

张怀瑾在其著作《书断》中,依据书法家的艺术成就,创造性地划分出了“神”“妙”“能”三个层次,以此对书法家进行评判。此分类方式乃属首次尝试,意义非凡。《书断》中评述的书法家共八十六位,尽管其中部分书法家并未留下传世之作,但张怀瑾依然依据历史记载对他们的艺术水平进行了评定。

在此之前,已有两部著作采用上、中、下三级的分类方式,但每一级中又进一步细分为上、中、下三个小等级。这种等级划分方式并未赋予各等级特定的内涵,仅仅是用于区分书法家的艺术高低。而张怀瑾的“神”“妙”“能”三级分类,则不仅展现了书法家的艺术水平差异,更凸显了他们在艺术风格与特质上的不同,甚至蕴含着一种理想的追求。

值得注意的是,张怀瑾的分类方式相较于前人的一大创新在于,他将“神”“妙”“能”三级具体落实到书法家的不同书体之上,而非简单地将某位书法家归入某一等级。这种做法有效避免了以偏概全的问题,使得评价更为精确。后来的书法批评著作大多继承了这一分类方式,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适当的调整与发展。

关于“神”“妙”“能”三级的含义,北宋学者朱长文曾进行了解读,他认为这三级只是用以描述书法家的艺术水平高低的标识,而非指代某种神圣或玄妙的概念。张怀瑾在确立这一分类体系时,显然赋予了各级别更为丰富的内涵。他明确指出,“妙”与“神”之间的差距并非简单的步骤问题,“能”与“妙”之间的鸿沟也远非简单的模仿所能弥补。这显示出张怀瑾在划分“神”“妙”“能”三级时,确实考虑到了书法家艺术风格与特质的差异。

与张怀瑾同时代的书法家窦蒙在其著作《<述书赋>语例字格》中,对“神”这一级别进行了深入的解读,他认为“神”是书法家在创作过程中无法预料的灵感闪现,是作品完成后方能被认知的艺术境界。清朝的刘熙载在其著作《游艺约言》中则进一步阐释了“神”的内涵,他认为“神”是书法家在创作过程中无法预知、无法言传的艺术高度,即使是书法家自己也无法事先预见。这些解释与张怀瑾的“神品”观念有着高度的契合性,共同构成了对“神”这一艺术境界的深入解读。

神品,作为张怀瑾品评体系中的最高标准,在《书断》一书中,共有合颉、李斯等二十五位书法家荣登此列。这些书法家皆是在各自书体领域中展现出卓越创造力的佼佼者。其中,仓颉被誉为文字之始祖,李斯则被视为小篆的奠基人,蔡邕是飞白书体的首创者,张芝更被尊称为“草圣”。而王羲之,则是楷书、行书、草书三大领域的集大成者,其他列名神品的书法家也各自在其所擅长的书体领域中具有标志性的地位。

跻身神品之列的关键,不仅在于书法家们所展现出的卓越创造力,还在于他们是否为某一书体在特定时期的发展定下了基调。这正体现了“先其草创立体,后其因循著名”的原则。这些神品书法家的作品,无不展现出一种难以捉摸、仿佛有神助般的变幻莫测之美。张怀瑾曾对王羲之的书法赞不绝口,称其“备精诸体,自成一家法,千变万化,得之神功”,足见神品书法之非凡魅力。

除了风神卓越、独树一帜之外,神品还体现了评述者对历史上这些杰出创造者的深深折服。这种折服之情,唯有以“神”字方能恰如其分地表达。相比之下,妙品作为次于神品的等级,在张怀瑾的品评体系中,更多地侧重于书法作品的筋骨之美和法度的精能。

“妙”这个词,在早期的书法文献中便已有出现。如崔瑷在《草书势》中提到的“几微要妙”,蔡邕在《篆势》中所述的“形要妙”,都用以形容书法审美特性的难以捉摸以及与自然之间的神秘联系。然而,在张怀瑾的品评体系中,妙品似乎被赋予了更为具体的内涵。这可能是由于前人所说的“妙”更多侧重于自然之美,而张怀瑾则更倾向于强调主体之神与自然之美的交融。

从张怀瑾所列举的妙品书法家及其评价来看,这些作品多展现出一种筋骨之美和法度的精能,但在风采和独创性上相较于神品书法家略逊一筹。如《书断》中对阮研、萧子云、锺会等人的评价,都强调了他们在书法上的筋骨之美和技艺之精,但并未达到神品那种超凡脱俗、变化莫测的境界。

书家若能在法度上有所擅长,却未必能展现出"天趣"和"筋骨"之美;同样,具备天赋者也可能在法度的把握上有所欠缺。南朝的王僧虔在评价谢安书法时,便称其能入"能流"之列;谢静与谢敷在写经方面亦有所建树,同属"能境”。这种评价或许正是张怀瑾对能品书法的认知来源。张怀瑾在评论梁武帝萧衍时指出,萧衍擅长草书,其风貌古朴,但缺乏筋骨之力,相较于齐高帝萧道成,其书法既无奇姿异态,又稍显逊色。对王漾的隶书,张怀瑾亦评价道,其法度仿效锺氏,虽形似但筋骨不足。显然,像萧衍、王漾这样的能品书家,在"风神"上无法与神品书家相提并论,其"筋骨"也无法与妙品书家相媲美,仅仅做到了形似而已。而所谓形似,即表明此类书法在形式与法度上有所擅长。

张怀瑾对孙过庭书法的评价是:"草书深受'二王'影响,用笔工巧,风格俊拔刚断,追求新奇,但稍显功力不足,然其天赋出众。"孙过庭属于那种虽有天赋,但法度上稍欠火候的书家。当然,这仅仅是从书法的三等划分角度而言。若从孙过庭的《书谱》墨迹来看,他的书法应该不会被简单地评价为"少功用”。可能张怀瑾在草拟《书断》时并未见过孙过庭《书谱》这样高水平的草书作品。宋代书家米芾对孙过庭的评价是:"唐代草书家中,得'二王'真传者,无人能出其右。他还有一本《千字文》,虽是少年时作品,但技艺已不逊于《书谱》。"

米芾所说的《千字文》虽有墨迹本传世,但落款时间为垂拱二年,与《书谱》仅相差一年,不太可能是少年时所书。若该《千字文》确为孙过庭真迹,那么它的确如张怀瑾所评价的那样。由此可见,在"神"、"妙"、"能"这三个层次中,各品的优劣差异显而易见。神品不仅要求"法度"与"形质"的完善,还需具备"神彩"与"风神"的卓越;妙品虽也有"神彩"与"风神",但其优势更在于"筋骨"等形质因素;而能品则可能在"法则"或"天分"上有所表现,但往往难以做到全面均衡。

神品的特性在“逸品”崭露头角后愈发鲜明,这一点在先前提及李嗣真的《书后品》时便略有涉猎。实际上,“逸品”作为一种独特的艺术属性,首次在晚唐至北宋初期的画论中得以确立,用以描述那些超脱常规的艺术创新。因此,它与“神品”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并逐渐成为两种艺术风格的代名词。神品作为公共法则下的极致表现,巧妙融合了人工与天然、形式与内涵;而逸品则更侧重于个性化的展现,往往超越公共法则的束缚,如同隐士般超脱尘世,其独特之处难以简单模仿。(共计:2692字)

作者:王贵来(天津书画艺术网主编)

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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