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贵来老师带您解读《中国书法批评史》第七十六讲

书画艺术档案谈文化 2024-06-15 12:59:14

王贵来老师带您解读《中国书法批评史》第七十六讲

第六章唐代晚期的书法评析

第四节唐代书法观念中的“唐尚法”探究

在探讨“唐尚法”的问题时,明朝的董其昌在其著作《容台集》中首次提及了“唐人取法”的观点。清朝的梁崛在《评书帖》中进一步将其总结为“唐尚法”。所谓的“尚法”,实际上是指唐代书法家们对书法规范的崇尚,也可理解为唐人书法之所以杰出,很大程度上在于其对法度的严谨把握。鉴于唐朝晚期涌现出诸多关于笔法研究的著作,此处对“尚法”这一理念进行简要评述。

从宏观角度来看,“尚法”不仅是汉字书写的原则,更是所有文字书写所遵循的基石。文字的本质在于传递思想,若缺乏规范,其功能便会大打折扣。在中国书法中,“法度”不仅代表了汉字书写的规范,还体现了那些历代被尊为典范的书法作品所共有的特质。例如,宋朝官方刊刻的《淳化阁帖》历来被视为“法帖”的典范,其中的作品不仅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更体现了书法法度的精妙。

古代书法理论中的“法”实际上融合了实用标准与艺术标准。从这个意义上讲,“法”既是对字体规范的遵循,也是对书法美学追求的体现。关于“法度”的讨论,并非始于唐朝,而是伴随着汉字的诞生而存在。我们甚至可以从甲骨文中观察到初学者所刻文字的痕迹,这表明自文字产生之初,便有了对其书写规范的追求。

书法批评中对法度的关注,可追溯到东汉时期。例如,崔瑗在《草书势》中提出的“法象”观念,以及我们在前文讨论“工巧”问题时所提及的,其核心都在于强调汉字书写的有序性和规范性。这充分说明,法度实际上是汉字实用性的内在要求。梁武帝在《观锺繇书法十二意》中从笔画、笔法、结构、章法四个方面总结了锺繇楷书的法则,而南朝庾元威在《论书》中也提出了书法的三个基本要求,即学书得法、作字得体、轻重得宜,这些都是对书法法度的具体阐释。

唐人之所以被后世誉为“尚法”的代表,一方面是因为这一时期完成了汉字楷体的定型。颜真卿、柳公权等书法家的楷书作品,可以说是实践领域尚法的典范。他们的楷书为汉字书写树立了一个范式,这一范式如同数学中的公式,使得复杂的书写问题得以简化。只要掌握了基本的笔画和结构,就能写出较为标准的“颜体”或“柳体”,这正是唐人尚法精神的体现。

唐朝的书法艺术之所以能独步天下,影响深远,其背后的原因众多,其中之一便是唐朝书法理论著述的丰富与深入。在这些著述中,不仅对于书写的技法、结构方法有着详尽的要求,更是展现了唐人对于书法艺术的独到见解和深入探究。

徐浩便是唐朝书法理论家中的佼佼者。他提出的“字不欲疏,亦不欲密,亦不欲大,亦不欲小。小促令大,大蹙令小,疏肥令密,密瘦令疏”这一观点,深入剖析了书写过程中字形的大小、疏密应该如何掌握,以达到最佳的视觉效果。这种对于字形结构的精细把控,正是唐朝书法理论著述中对于书写技法要求的体现。

除了徐浩之外,唐朝还有许多书法家留下了宝贵的书法理论著作。如韩方明的《授笔要说》、卢携的《临池诀》、林蕴的《拨灯序》等,这些著作都涉及到了执笔的方法,对于如何正确握笔、如何运用笔力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这些文献的存在,不仅说明了唐朝对于书写方法的重视,也为我们今天研究唐朝书法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而传为欧阳询所作的《三十六法》,更是唐朝书法理论著述中的瑰宝。这部著作主要讲述了结构美的要求,虽然一般认为是后人总结欧阳询的经验与楷书成就而成,但其总结的法则却能代表欧阳询楷书的精髓。其中的“排叠”“避就”“顶戴”“穿插”等条目,都是对楷书结构美的深入剖析和精准阐述。

清人戈守智对于《三十六法》中的“顶戴”一条进行了进一步的解释。他认为,“顶戴”就如同人戴物而行,或者如同高妆大髻,需要正面看时上下皆正,无偏侧之形;而旁看时则要求玲珑松秀,展现出结构之巧。他以“台”“响”“营”“带”等字为例,说明了戴之正势的书写方法;又以“瓷”“艺”“耸”“鹅”等字为例,阐述了戴之侧势的书写技巧。这种对于字形结构的精细分析,不仅考虑到了字正面的效果,还兼顾了侧面的效果,展现出了唐人对于书法艺术的全面追求。

这些字法绝非将汉字推向僵化,更非取消汉字的艺术性。相反,它们是根据汉字字形所具有的基本形态,精心结构,发挥人的创造力,使之更加美观。这种对于汉字字形结构的深入研究和精心创造,正是唐朝书法理论著述中对于书法形式准则的重视和追求。

唐朝书法理论著述中确实存在很多关于书写技法、结构方法的要求,这些要求不仅体现了唐人对于书法艺术的深入探究和独到见解,也为我们今天研究唐朝书法提供了宝贵的资料和启示。通过对这些理论著述的学习和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欣赏唐朝书法的艺术魅力,也可以从中汲取灵感和启示,为我们的书法创作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唐人精心创作了一些集字范本,诸如怀仁所集成的王羲之《圣教序》等。据《宣和书谱》卷十一《行书五》记载,"释行敦"这一条目中明确提到:“释行敦擅长行书,其笔法深受王羲之影响。他在天宝年间寄居安国寺,以书法名扬四海。他曾抄录傅玄的乐府诗,字迹矫健而妩媚,符合书法的规范,与王羲之相比,也可谓得其门而入。之后,有集王羲之书法者共十八家,释行敦便是其中之一。”这些集字书作充分体现了当时人们对书法范式的重视,对行书的规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后世学者在回顾历史各时期的书法作品时,通过宏观对比,不难发现唐朝无论是顶尖书法家还是非名家之作,其整体水准均达到了历史的高峰。这与唐朝以书法作为选拔官员的标准有着密切的关系。

《大唐六典》卷八记载:“贞观元年,皇帝颁布诏令,规定现任京官中的文武官员,五品以上者,若有热爱学习书法或具备书法天赋者,可在馆内学习书法,所用的法书由内府提供。当年即有二十四人入馆学习。皇帝又命令虞世南、欧阳询等人教授楷法。黄门侍郎王理上奏建议,在学生学习书法之余,应设置博士来教授其他学问。皇帝于是又命令大学助教侯孝尊教授经典,著作郎许敬宗教授历史。两年后,王理再次上奏,请求为学生设置讲经博士,以考试检验他们的学业成果,并将其纳入贡举的考察范围,同时继续学习书法。”《新唐书》卷四五《选举下》中也提到:“选拔人才的方法有四种……其中第三种便是书法,要求楷法遒劲美观。”这些制度无疑为唐朝重视书写“法度”提供了现实基础。

明清时期的人们用“尚法”来概括唐人的书法特点及书法理想,这只是看到了其中的一个方面,其偏颇之处显而易见。例如,张旭、怀素的草书,颜真卿的行书,这些风格并不能简单地归入“尚法”的范畴;而孙过庭、张怀瑾、韩愈等人的书法思想与“尚法”也有着明显的差异。从宏观角度看,我们不能简单地说唐人尚法,而其他朝代不尚法,只能说唐朝在这一点上做得比其他时期更为出色。

唐朝后期,士大夫对书法的热情逐渐减退。其中,韩愈在规劝高闲时,表达了对张旭草书的高度敬意,对书法的意象表现给予了高度评价。这种思想在士大夫群体中并未引起广泛共鸣,反而在禅门书家中得到了回应。如释亚栖、贯休等一批禅门书家痴迷于草书,将韩愈的浪漫情怀引向更加奇特狂放的境界。而士大夫群体中的刘禹锡、柳宗元则更倾向于理性的态度,他们认为书法应是士大夫的一种必备修养,既要符合规范,又不能过分夸大其意义。这种冷静的态度为宋朝的欧阳修等人所继承,并成为后世士大夫对书法的基本认识。

通知:第一册 《东汉至唐朝书法批评》完结。下一讲从第二册《宋朝、金朝书法批评》。(此讲内容共计:3008字)

作者:王贵来(天津书画艺术网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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