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成,法院判决女方分三次归还34万彩礼。但是,女方只还了2万,剩余的彩礼至今未还。于是,男方及其家属一连七日到女方经营的店铺进行声讨。据了解,男方曹先生与女方张女士先是订了婚,后续按照习俗送礼、认亲、摆酒席,期间加上四金、彩礼等一共花费44万。后续,二人因其他问题最终没有走入婚姻,并针对退还彩礼问题对簿公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因此,根据曹先生和张女士的情况,张女士是需要退还彩礼的。但是,具体退还多少彩礼,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彩礼部分用于摆酒席或者二人的其他共同花销,那么,女方是可以适当少还的。
最终,法院判决张女士分三次归还共计34万彩礼,若未按时履行,曹先生有权按照全款38万申请强制执行。因此,如果到了判决书的最后还款日期,曹先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提起强制执行。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当我们与他人产生纠纷后,一定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权。该案件中,曹先生及其家人到张女士经营的店铺进行声讨的行为虽然看起来很解气,实际上是一种不合法的维权方式。如果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了更大的影响,则有可能会受到相关部门的警告甚至是法律的制裁。
除此之外,在曹先生及其家人举起的牌子中还看到了“骗婚”字样。具体的案件情况我们并不完全知晓,在此不做过多的评判。骗婚在法律中通常是指以婚姻为诱饵,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的行为。在实践过程中,想要认定骗婚行为还是存在一定难度的。如果我们想要认定对方的行为为骗婚,则需要进行充分取证,比如:与对方的沟通记录、对方的身份信息是否真实、相关转账记录等等。如果最终法院认定对方的行为构成骗婚,对方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最后,如果我们发现结婚对象存在问题,一定要做好取证工作,并及时展开维权。面对彩礼问题时,如果已经超出自己的能力范围,我们可以和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我们有权拒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