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姚女士购买了村里与开发商合作建造的楼房。姚女士购买的为26楼,但是楼盘在之后的7年内,经历了停工、烂尾又重新施工。等到2021年交房时,姚女士发现,原本自己购买的楼盘仅盖到了24层。楼盘根本就没有26层,姚女士该何去何从呢?
看到姚女士的经历,老王有些建议送给大家:
首先,该事件中开发商很可能构成违约。根据目前已知信息,姚女士在2014年购房的时候已经签订了《王岩村村民安置房认购协议》。合同显示王女士认购的为第26层的住房,但是最终交房时王女士没有收到合同中约定的住房。因此,与王女士签订合同的开发商很可能已经构成违约。
其次,开发商可能存在违法违规,就目前的已知信息来看。原来建筑计划为26层,但是实际上只盖24层的行为很可能是违规的。通常来讲,在和开发商签署购房协议的时候,相关的基本开发建设手续应当是齐全的。比如相关的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方案都已经取得,也就是说规划上已经明确盖26层。开发商在建房的时候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建设,既然少建了两层,显然不应当通过规划验收,即使建好了房子交了房,未来业主还面临着办证难的问题。
另外,遇到这种少建楼层的情况,不排除以罚代管,或通过法定程序进行规划变更的情况。但是,即使是该情况下涉及到规划变更,开发商也需要履行规划变更的法定程序,不能随心所欲。例如:在规划部门审查时需要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组织听证等。
因此,即使是开发商通过招拍挂手续拿地,通过法定程序通过了规划变更。此过程中,相关规划部门起码也需要征求购买了25、26、27层房屋的居民的意见。况且,之前老王说过,任何一个楼盘的开发从立项、拿地、规划许可,到施工、预售,再到规划验收、竣工备案……需要30项以上的手续,大家可以通过信息公开申请等方式挖掘更多的问题,进而增加解决问题的筹码。
最后,首付款与定金有所不同。定金是具有担保的性质,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果没有按照约定履行,由收取定金的一方没收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如果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则需要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定金罚则。但是首付款并不是定金,因此不适用定金罚则。姚女士的案件中,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规定,姚女士是无权要求开发商双倍退还房屋的首付款的,但是可以依法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低,还可以追究相应的房屋差价损失,毕竟当年的房价和现在肯定相差甚远。
还有一点老王需要提醒大家,在维权的时候要注意方式方法。首先,要保证自己的安全,所有的维权行为都要以自己人身安全为第一要务。其次,务必合法合规。不要因为自己是受害者就翻越法律的红线,维权一定要在合法范围内进行。从报道内容来看,我们并不知道姚女士在维权时采取了什么行为,如果所采取的方式都是合法合规的,开发商其实是无权追究姚女士责任的。作为普通人来说,姚女士的遭遇令人同情,姚女士的心情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一定要注意上面提到的这两个大原则:安全和合法合规。
最后,老王还是建议大家,如果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屋烂尾了,一定要及时核实调查原因,及时采取合法有效的行为进行维权,自己的权利要靠自己去守护!如果您在房屋买卖中遇到什么问题,欢迎给老王留言或者私信老王。
飞影
你这是资本偏向啊,违规的嚣张跋扈,维权的唯唯诺诺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