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开始严查电动车以来,各个频繁出奇招对付电动车使用,或禁、或罚、或拖等等方式让很多人欲哭无泪,在社会上引起晃晃舆情。这不一些地方就出现有趣的“后遗症”,据传在北京的街头就出现上个世纪的人力三轮车、四轮车,多年闲置的自行车也被请出了山。
而有人认为之所以会严查电动车,是因为受到陈海仪法官的提案影响,其提案内容为:建议电动自行车上牌、购买强制保险,加大对违反交通法规的电动自行车行政处罚力度,佩戴安全头盔等等。其实提案本身没有什么问题,而是少了一些“生活”气味,略显不近人情,脱离了百姓,最关键的还是采纳和执行的部门。
说实话,常在城市生活的人也明白,电动自行车在使用过程中确实有这样那样的问题,规范管理很有必要性。比如超速行驶,有些驾驶员在骑行过程中横冲直撞,见缝插针,很不文明很不安全;再比如违规改装,加装雨蓬或者太阳伞等,造成的安全事故不少;还比如上楼充电,电动车电池存在不稳定性,引发火灾不是一起两起。规范管理完全支持,但不是采取一查了之,一禁了之,执法要有温度,要考虑民生。
其实,前段时间舆情为什么那么汹涌?主要有几方面原因,一是前脚刚查完老百姓的电动车,后脚就出现了共享电动车,老百姓的就有问题,共享就安全,怎么看都有些怪怪的感觉;二是电动车电池有安全隐患,可这不是让老百姓买单的理由,作为普通百姓没有能力判断生产上市的电动车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而执法部门应考虑到这点,抓源头才是正道;三是严查的方式不恰当,出动25万人夜查这是对待老百姓还是敌人呀,先宣传规劝,再执行,给足大家缓冲的时间和机会。
作为最普通老百姓,希望上层在制定民生事项规则和政策时,应该充分考虑老百姓的实际生活和承受能力,而不是在办公室一言而定。很多时候在制定规则时,圈内人当然经过了充分讨论和协商,可从来没问过老百姓的意见,老百姓的诉求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