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就在印度国防部庆祝研发了36年,对标美国陶氏导弹的纳格导弹,终于走出阴霾成功服役时,一纸诉状却将他们从极度亢奋的梦境中拉回了现实。
将国防部告上法庭的是一个叫DRDO的机构。
简单介绍一下,该机构全称为印度防务研究局,主要负责印度国产装备的设计生产,而外界耳熟能详的光辉战机、阿琼坦克等重器,全是出自该机构的手笔。也正因如此,DRDO状告国防部的行为引起了很多人的迷惑,二者都是为了印度军队服务,对簿公堂不就是内耗吗?
不过,DRDO显然没打算放过对方,有意思的是,在法庭上站定后,双方代表虽然展开了激烈的辩驳,但完全没围绕同一个问题。DRDO指责国防部净提出充满想象力的要求,让他们无法达成目标,借此克扣工资;而国防部却称DRDO早该取缔了,因为该机构的工作人员拿钱不办事,与其这样还不如将研发重任,外包给各大私企。
今天就和大家聊聊此次庭审究竟谁更占理?而DRDO又是否向印度国防部宣称的那般不堪呢?
提起DRDO,就不得不提该机构研发装备的模式,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们并不像国防部形容的那般“死猪不怕开水烫”,相反的,他们有着极强的主观能动性。
首先,DRDO的调查员会出席世界各大武器展会,而在得知了有哪些先进装备后,将信息回馈给国内的实验室,实验人员会对信息展开研究、评估等工作,而当他们认为外国技术值得研发后,就会制定相应的策略,并将其汇总,逐级上报到DRDO的主席处,至此,如果主席又认为计划尚可,就会盖章通过,最终交到印度国防部长的手上。
一般来说,国防部长拿到计划后会出现两种状况,如果他认为项目无伤大雅,就会自己审批,并将资金划给DRDO令其自由发挥;如果计划是主战坦克这类的大事,国防部长就无权处置了,只能将方案上报给更高层级的部门。通常,印度的内阁安全委员会兼任这种部门,而从某种角度上来看,总理则拥有最终的“拍板权”。
简单来说,印度想要研发新式装备,大体上遵循的就是,从DRDO调查员提出构想,基层研究人员求证,并在认为可行后,一路上报至总理的流程。
聊到这有的朋友可能会有疑问,如此模式和西方国家完全相同,就算美国也这么干,既然如此,双方又为何会闹上法庭呢?
原来,虽然印度遵循的模式没什么问题,但当研发任务精确到个人时,就产生了问题。
在项目成立之初,DRDO会专门召集一些人展开正式研究,在这其中包含领域学术大拿等等,不过,一旦印度国防委员会介入,就会在其团队中安插各类人员,比如面对外国的销售人才,一些有背景的官僚等等,总之,一切与该装备利益相关的,都会成为新项目的一份子。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资料显示,DRDO的项目团队中,真正懂行的人占比并不多,平均只在45%,事实上,这也从某种角度,影响了该机构的效率。
当然,毕竟都是为了国家干活,所以即便偶有“交锋”,但DRDO的科研人员,还是能和“外行”们和睦相处,不过,一旦研发出现眉目,他们就会遇到首个无法彻底解决,只能协调的问题。
对于军备研发来说,最重要的是4个部门,分别是负责实验的DRDO,负责出钱的印度大型国企,负责生产的兵工厂,以及实际使用装备的部队。然而,由于印度特殊的体制原因,使得这4个部门往往不是站在同一个角度上看问题的,与此同时,互相之间也是谁也不服谁。
打比方来说,印度军队要站在作战前线,所以他们最看重,新装备到手的时间,以及究竟好不好用;而出钱的企业则看重的是生产成本,兵工厂虽然是拿图纸加工的角色,但他们手头上往往有其他活,也正因如此,他们的利益往往会与军队冲突,最后,DRDO作为负责研发的机构,可谓是最不好干的,无论其他3个部门如何“吵架”,最后都会将DRDO列为共同的“敌人”。原因很好理解,谁让你设计的东西不好造,或是造不出来呢?
除此之外,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有研究人员曝出,DRDO内部的官僚习气越来越重,他们往往欺下瞒上,并在研发设备时谋利,而且,这些官员的情商超高,经常能哄得印度高层喜笑颜开,就这样,他们晋升到了越来越高的职务,导致DRDO作为一个科研部门,出现“外行领导内行”的情况。
也正因如此,在2005年,DRDO内部爆发了一次大面积的离职潮,大量拥有科研能力的科学家,要么选择前往西方国家,要么选择直接入住大学,舒舒服服的当教授,而面对这样的情况,印度却无力整改,只能通过“广告”的形式,为DRDO吸收一些满腔热血的大学生。
当然,也有一些科研人员愿意进入该机构,不过,根据资料来看,他们的学术水平在印度只能算中等。事实上,这也正是印度近年来,屡次列装早在上世纪7、80年代就立项的装备的原因。
而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在2018年,DRDO将国防部告上法庭,也算是他们对印度体制的一种反抗。
原来,DRDO研究员早在1983年,就开始研究一款叫纳格的导弹了,但值得注意的是,该武器并不是他们主动立项的,而是当时的印度国防部,在看到美国用陶氏导弹欺负小国后,幻想他们也能用同样的方式对付巴基斯坦,才要求DRDO研发的。
咱之前聊过,DRDO一直有很强的主观能动性,也正因如此,印度国防部的强压,显然从某种方面,触动了一些学术大拿的霉头,更何况,作为科研领域的外行,国防部提出的要求是对标美国导弹,然而,DRDO心里门清,凭他们的水平,全国产都够呛,所以考虑到可能无法完成研制,一些导弹科学家便辞去了职务。
就这样,DRDO内负责纳格导弹的研发部门,只剩下了一些没什么经验的研究员,为了生活,他们只能硬着头皮,按照国防部的要求工作。
在这其中还有一个小插曲,因为实在过于困难,所以在研发过程中,不断有研究员提交辞呈,面对这样的情况,印度国防部竟出了个昏招,一方面,他们明令禁止该项目科学家辞职,只有彻底研发出该装备时,才可以退出;另一方面,印度国防部动用手段,直接停掉了科学家们绩效类的薪资,只对其发放基本工资,剩余的钱将在武器列装后发放。
要知道,此时已经是2008年了,而那些签了“卖身契”的科学家,一个月只能得到核算成人民币,将近800多元的基本工资,而彼时孟买的白领,月收入都能达到1300多元。
然而,DRDO的科学家们怎么都没想到,2018年,他们终于将纳格导弹,勉强提升到了陶氏导弹的水平,但因为技术指标过于老旧,印度国防部竟只采购了17台,而这便意味着,科学家们从青丝熬到了白头,拿着远低于平均工资的收入,到头来却见不到多少绩效和提成,也正因如此,他们才会将国防部告上法庭。
DRDO起诉印度国防部的论点在于,国防部违背了当初的承诺,在耗尽他们的青春后,使得纳格导弹服役既退役,科学家们没有得到应得的经济补偿;而国防部反驳的论点在于,纳格导弹从立项到服役,经历了70余次公开实验,却没有一次能达到要求的,而当其最后服役时,水平只能达到几十年前的标准,也正因如此,DRDO科学家应该没脸要钱才对。
其实与其说此次庭审是两个印度部门间的扯皮,倒不如说是他们军事科技的写照。
要知道,印度的科技一直偏向于制药和IT行业,这就使得其国防工业的人才储备极度薄弱,与此同时,因为获利不多,很多大型企业不愿投资DRDO,这就使得该机构的工作人员,基本上处于混日子的状态,而在这其中,印度国防部穷兵黩武的性格,更可以称得上是DRDO起诉他们的“催化剂”。
让我们回到一开始的问题,其实DRDO并不像印度国防部宣称的那般不堪,只不过,在国防部的“逼迫”之下,DRDO出走了大量有真才实学的科学家,这才导致他们的效率极低,而从这个角度来看,如果印度放弃“一飞冲天”的构想,脚踏实地的完成科技更新,哪怕是DRDO,也一样能做出适合他们的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