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将存款赠与儿子,儿子不赡养反而挥霍,母亲能否追回

吴律无虑 2024-07-02 17:50:53

近期,湖南某法院受理了一桩母子之间的纠纷。母亲曾赠与给儿子50万元的存款,期待儿子能好好照顾她的晚年。然而儿子的做法却让母亲很失望。儿子在收到这笔钱后,并未履行照顾母亲的承诺,反而将其用于购买网络游戏装备、打赏女主播等挥霍行为。母亲的痛心是可想而知,她担心这笔钱被儿子继续挥霍,于是决定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这笔赠与。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母亲在赠与存款时,与儿子之间存在明确的附义务约定,即儿子需要承担赡养母亲的义务,那么这种赠与就属于附义务的赠与。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上述案件中,儿子显然没有履行他作为儿子的赡养义务,不仅是对母亲的背叛,也违反了赠与的初衷。法院经审理后,最终支持了母亲的请求,撤销了对儿子的赠与。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限制。《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同时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这意味着,母亲需要在知道儿子不赡养且挥霍存款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您也遇到类似的问题,建议先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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