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贺兰山岩画修缮工程(第二期)立项的意见办保函〔2016〕469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宁夏贺兰口岩画(二期)抢救性保护工程立项的请示》(宁文物发〔2016〕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工程的保护措施不当,工程干预量过大,我局暂不同意贺兰山岩画第二期修缮工程立项。
二、对所报项目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加强现状勘察,进一步明确文物保存现状、主要病害类型、残损情况等,补充病害分布范围和残损情况的统计数据,在此基础上分析、论证修缮工程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以小面积的试验性保护为主,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工程量。建议采用与岩画岩石性能匹配的无机材料,并注意材料的耐老化及稳固性,开展必要的室内和现场试验,补充相关试验数据说明;不宜采用环氧树脂。
(三)应在贺兰山岩画第一期修缮工程结束后,系统评估修缮效果,结合文物本体和环境监测、水文地质勘察结果,进一步明确岩画修缮的技术手段和要求,适时启动二期修缮工程。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做好贺兰山岩画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加强日常养护、巡查,确保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风貌安全。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