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判白皮书(2017年-2021年)》,并公布9个典型案例。
其中一起包庇毒品犯罪分子案,被告人和同案人在监狱相识,明知同案人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告人仍为其逃跑出谋划策。
基本案情
被告人袁某与同案人赵某某(另案处理)因同在长沙监狱服刑相识,2020年9月,赵某某找到袁某,告知其在与他人进行毒品交易时遇到公安民警实施抓捕,并驾驶车辆逃跑。袁某在明知赵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的情况下,仍为其逃跑出谋划策,并亲自开车为其逃跑提供方便。逃跑过程中,袁某为帮助赵某某躲避公安机关侦查,不仅提供自己的手机给赵某某用于和外界联系,还帮助赵某某购买口罩等物品用以躲避技术侦查,另给予赵某某2000元现金在逃跑期间使用。赵某某被抓获后,袁某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判决情况
本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袁某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典型意义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属于毒品犯罪的衍生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一款将其规定为独立的罪名进行处罚,目的是打击帮助涉毒罪犯逃脱法律制裁的行为,能有效震慑涉毒犯罪分子的气焰,降低涉毒犯罪的侦破难度。同时,广大群众要对毒品犯罪分子时刻保持警惕,一旦发现毒品犯罪行为,绝不能出于家人亲情、朋友义气或者利益关系对犯罪分子予以姑息和包庇,否则自身将触犯法律,构成犯罪。
通讯员 文天骄 潇湘晨报记者 吴陈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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