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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全国企业破产案件信息网发公布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19)辽01破38-13号公告:
2021年12月24日,本院裁定批准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十二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因债务人资产处置困难、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本院于2024年11月1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
一、终止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十二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的执行;
二、宣告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十二家企业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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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企业破产案件信息网截图
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在辽宁等地拥有超过40家商场,兴隆大家庭曾经是辽宁省最为知名的商业集团,不过在其末期经营困难、资金资金链断裂,导致顾客兴隆卡无法使用、员工合伙金、供应商货款等无法支付。
兴隆管理人通过其公众号发布信息,因其资产处理困难,多次延缓重整计划回现时间,最终于2024年11月2日因其资产处置困难,宣布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