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有残疾证的是残疾人,还是外表明显残疾的是残疾人?”
我想这个问题肯定很多人都会选择后者,因为证件只是一个证明,外表明显的才是最真实的!
可有的人外表明显看着残疾却无法办理残疾证,试想一下是否有点残酷。
4月18日,安徽蚌埠的张女士向媒体反映称:一只眼睛瞎了是办不了残疾证的。
原来在张女士5岁的时候,在地里玩耍被拖拉机伤到了左眼左耳,现在脸上还留下一道深深的疤痕,多年来,张女士在生活中默默承受着身体残疾带来的不便和他人异样的目光,但她始终怀揣着对生活的希望,努力寻找改善家庭经济状况的机会。
她因长期遭受丈夫家暴,目前正在起诉离婚,处于分居状态的她没有收入来源,独自承担着抚养孩子的重任,不仅如此,她的父亲、哥哥和妹妹都因身体疾病无法外出工作,全家主要依靠种地、养羊维持生计,母亲虽身体健康但也近60岁了,在大棚帮工每日也仅收入百元。
生活的重担全都压在了张女士身上,她就去打听那种接受残疾人工作的工厂,可是工厂每当听到她没有残疾证后拒绝招聘,这让她感到十分的苦恼,现如今只能在家做点手工活,所以希望通过媒体帮助办理残疾证,好让自己去打工赚钱养家。
事件发酵后,媒体记者联系到了怀远县残疾人联合会,工作人员回应称:眼睛残疾是论双眼的,双眼视力均低于0.3,比如你一只眼看不见了,另外一只眼视力低于0.3才可以评残,耳朵也是一样的!
按照《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来说的话,张女士的条件确实不符合,可现实的情况又是那么的难过,明明是残疾却没有证进不了厂打工,这多少显得有些残酷。
残联的回应似乎过于冰冷,没有考虑到特殊情况,2023年5月,贵州一名右眼失明的女子同样因“有一边眼睛还看得到”,不符合残疾人标准,办理残疾证被拒。当时,该事件也在舆论的关注下,促使贵州省残联派人去当地核实情况,并对视力残疾再做评定。
不知道这次,张女士能否获得优待呢?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网友热议:
现行的残疾评定标准是为了规范残疾认定工作,确保有限的社会资源能够合理分配给真正需要的群体,这些标准是基于医学和社会实际情况制定的,有着严谨的考量。
但在执行过程中,面对像张女士这样特殊的个体情况,标准的“刚性”与个体需求的“柔性”之间产生了冲突。
标准难以达到办理残疾证的要求,那么能不能从其他方面入手呢?企业招聘像张女士类似情况时不应该只看证件不看实际吧,既然没有残疾证,那就按照正常人对待,不该歧视!
残联也应该发挥自己的作用,这种“明显残疾却没证”的群体,是不是也应该帮助解决下实际困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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