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毒不食子!两岁女童遭父亲殴打送医后死亡,其父被刑拘

青岛看窗 2024-03-16 21:52:43

近日,内蒙古“两岁女童遭父亲殴打送医后死亡,其父被刑拘”一案引发关注。据报道,李某和丈夫田某于2019年结婚,2021年女儿出生。婚后,田某大部分时间外出工作,因此两人长期分居两地。女儿出生后,一直由李某抚养照顾。

2022年底,田某回家后突然向李某提出离婚,但李某没有同意。2023年初,田某强行将女儿抱走并拉黑了李某。2023年12月的一天夜晚,李某接到公安局电话,被告知女儿在当地一家医院死亡。

民警表示,当日早晨,该女童被田某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医生检查发现女童身上有伤痕,田某承认经常殴打孩子。医院报警后,当晚田某被警方刑事拘留,目前,当地市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案件正在办理中。

张律师,这起案件实在令人悲痛和愤怒,俗话说:“虎毒不食子”,作为一名父亲,女儿应该是自己的掌上明珠,应该百般呵护,让孩子健康成长,而田某却对女儿下此毒手,简单直是丧尽天良。杀人偿命,田某必将遭到严惩,他可能构成哪种犯罪呢?请您发表一下您的观点。

青岛市市北区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张振海表示,田某最终可能被认定为虐待罪致人死亡或者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田某构成哪种犯罪,关键要看导致女童死亡的具体原因。如果田某经常性地对女儿进行殴打等虐待行为,在长期虐待过程中,对其身体逐渐累积造成伤害,从而导致死亡的,应当认定为虐待罪致人死亡,即虐待罪的结果加重犯,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如果田某在一次实施家庭暴力的过程中,出于伤害的故意直接造成被害人死亡,则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我认为,法律规定儿童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也即父母不得经常性对子女以打骂、侮辱等方式摧残子女的身心健康,否则可能违法犯罪,因此父母必须注意自己管教孩子的方式和尺度。虽然部分父母在教育子女时可能会采取一些严厉手段,但一定要将其限制在一定程度之内,避免给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儿童的健康和权利不应当被损害,作为父母,应当尊重和保护法律赋予子女的权利以及他们的身心健康,作为社会成员,我们应当反思社会是否为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了相应保障。我们必须加强对儿童权益的保护,并且对危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严惩。希望这起案件可以成为一个契机,让全社会关注儿童权益,为孩子们的成长保驾护航。

0 阅读:0

青岛看窗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