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经常看我节目的网友,前两天给我留言提了一个问题,那些犯受贿罪的官员难道只受贿不行贿吗?怎么没看到他们犯行贿罪呢?难道在他们一路升迁的过程中,就没有向上级领导送过礼、行过贿吗?
这位网友观察的很仔细,提的问题也很尖锐。为了回答这位网友的问题,我上网查了查8月份被处理的几个大贪官的资料,他们还真没有犯行贿罪。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书记李建平,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涉案金额30亿,被判死刑。
贵州省政协原副主席李再勇,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贪污、受贿金额4.32亿元,被判死缓。
上海市人大原党组书记、主任董云虎,犯受贿罪,受贿金额1.48亿元,被判无期。
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犯受贿罪,受贿金额8.13亿元,判决结果择期宣布。
中石油原董事长王宜林,涉嫌犯受贿罪被逮捕,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以上五位腐败官员的共性都犯有受贿罪,但是都没有犯行贿罪,这就让很多网友感到好奇和不可思议。
这些腐败官员背离了初心使命,一心一意只想着自己捞钱,于人民的疾苦、死活而不顾。这些毫无道德底线的败类,个个位高权重,在一路升迁的过程中,如果不向上级领导送礼行贿,那各级组织部门又是怎样把的关呢?怎么会让这些败类当这么大的官呢?还是另有隐情,怕牵涉的人太多,而没敢公布他们的行贿的事实呢?
2024年3月份正式生效的刑法修正案,要求对行贿罪进行严惩。这也反映了我们国家试图通过立法的方式,对贪污腐败进行全方位地打击。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受贿和行贿是矛盾的两个方面,有受贿必有行贿,既要严惩受贿犯罪,同时又要严厉打击行贿犯罪。
但令人遗憾的是,查处如此多的腐败官员几乎没有一个人犯行贿罪,这正常吗?
希望人民法院要严格执法,坚守职业道德,在查处受贿案件的同时,要进一步查清行贿的事实。这些贪官在一路升迁的过程中,都给谁送过礼、行过贿,这些上亿元的赃款又都是从哪里来的,是谁送的。顺着送和收这两条线,顺藤摸瓜,以便抓到更大、更多的贪腐官员,让这些害群之马,一个个受到法律的严惩,清除出干部队伍,让陈行甲那样的好人得到重用,进入领导阶层,一心一意为老百姓谋福利。只有这样,人民法院才无愧于“人民”两个字。(代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