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初,李婉只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往账户里充了100元,权当是娱乐的开销。几局下来,输赢不过几块、十几块,她觉得这不过是一种新奇的休闲方式,乐此不疲。
随着时间的推移,李婉渐渐沉迷于这种即时刺激的快感之中,每晚的牌局成了她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有时,一晚的输赢就能达到几千元,但李婉总安慰自己:“这只是游戏,不必太当真。”
两年间,李婉在这款软件上的记录惊人:赢了8.8万元,输了8.2万元,净盈利不过6000元。对她而言,这似乎只是一场漫长而又刺激的娱乐之旅,直到警方的一纸通知,将这一切击得粉碎。
那是一个平凡的早晨,李婉的手机突然响起,来电显示是当地公安局。电话那头,冰冷的声音告诉她,她参与的网络麻将游戏涉嫌du博,账户中的8.8万元将被冻结,手机作为作案工具也将被没收,同时,她还将面临10天的行政拘留和1000元的罚款。这一切,如同一记重锤,砸在了李婉的心上。
李婉不解,更不服。在她看来,自己不过是玩了一款游戏,输赢不过几千元的差距,何来巨额赌资之说?她决定,为了自己的清白和自由,要与这看似不公的裁决抗争到底。
法庭上,李婉据理力争:“我从头到尾只赢了6000元,公安机关凭什么说我有8.8万元的赌资?这公平吗?”她的声音中带着几分颤抖,那是对未知的恐惧,也是对公正的渴望。
她坚持认为,手机只是参与游戏的媒介,而非du博的工具,没收手机与罚款、拘留,无疑是对她个人权利的过度侵犯。
法律的天平并未因李婉的抗辩而倾斜。《关于办理du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明确规定,du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du博赢取的款物,均被视为赌资。
这意味着,李婉账户中的8.8万元,无论其来源如何,均属赌资范畴,依法应予没收。同时,《刑法》第六十四条也明确指出,du博工具作为供犯罪所用的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李婉的手机,因参与非法活动,自然也难逃被没收的命运。
面对法律的铁律,李婉的抗辩显得苍白无力。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李婉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那一刻,李婉的心中五味杂陈,既有对法律威严的敬畏,也有对自己行为的深刻反思。
这起案件,如同一面镜子,映照出网络du博背后隐藏的种种诱惑与陷阱。它提醒我们,虚拟世界并非法外之地,任何试图逃避现实法律约束的行为,终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李婉的经历,是一个生动的教训,它告诉我们,即便是看似无害的娱乐,一旦与金钱挂钩,就可能滑向du博的深渊,不仅侵蚀人的意志,更可能触及法律的底线。
有网友评论道:“我觉得这钱如果在软件里,这么处理没问题,如果在银行卡里,就不该算。”这种观点,实际上是对赌资概念的误解。
李婉的故事,虽然以悲剧收场,却也为社会敲响了警钟。它警示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远离du博的诱惑,珍惜自由与安宁的生活。
同时,也提醒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网络du博的监管,从源头上切断其蔓延的土壤,保护更多无辜者免受其害。
在这场关于赌资与自由的较量中,法律以其不可动摇的权威,宣告了正义的胜利。而对于李婉而言,这场经历,虽是一段痛苦的记忆,却也是一次心灵的洗礼,让她深刻体会到了自由与法律的重量,以及人生路上,每一步选择的重要性。
让我们以李婉的故事为鉴,警醒自己,在虚拟与现实交织的世界里,坚守法律的底线,守护内心的纯净与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