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案件回顾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两个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在建立婚姻关系之后,随着彼此之间逐渐地了解和磨合慢慢地会变为亲人。这种慢慢转变的过程正是婚姻本身的意义所在。
然而,也有许多人对于婚姻并没有足够清醒的认识,这也导致这些人的婚后生活并不幸福,生活中的任何挫折都可以成为他们解除婚约的理由。
浙江曾有一名消失了14年的女子,她的经历便是这些人的典型代表。那么,这个女子有着怎样的经历呢?今天咱们就来聊一聊这个话题。
突如其来的变故
2006年,家住浙江省慈溪新浦镇腰塘村的陈苗迎来了人生中十分重要的时刻。作为新娘她本应欢天喜地地出嫁,但是在出嫁当天,她的脸上却始终带着一丝哀伤和忧愁。
陈苗之所以在婚礼这天闷闷不乐,并非是对婆家不满意,而是因为别人在这一天都会得到父母的祝福,而她却只有父亲一直陪伴在身边,母亲却已经十四年都不知去向了。
1984年的夏天,陈苗的父亲陈同发和母亲王英初次相识。在当时人们的文化娱乐生活十分不发达,因此每逢村子里放映露天电影的时候,就是村里最热闹的时候。
这一天陈同发也和其他人一样,忙碌了一天之后,早早地来到了放映电影的小广场上,为自己抢占了一个好位置等候电影放映。很快广场上便人头攒动,电影也准时开始放映。
电影开始十几分钟之后,一个姑娘从人群中挤到了陈同发的身边。陈同发看到有人挤了过来,怕自己无意中碰到姑娘,于是便向旁边挪了挪。
这位姑娘显然比陈同发要外向得多,朝他笑了笑之后便和他攀谈了起来。
“大哥,我刚来,没看到前面演的什么,你给我讲讲呗。”这个姑娘一边说,一边将手里的瓜子递到了陈同发的面前。于是,两个人一边嗑瓜子一边聊起了电影的情节。
有了这一次的接触,陈同发和王英自然而然地熟悉了起来,之后便顺理成章地谈起了恋爱。同年的10月两个人领取了结婚证,正式结为夫妻。
1985年11月,他们的女儿陈苗降生,这段时间是陈同发一生中最快乐的时光。虽然家中并不富裕,但是陈同发每天都充满干劲。为了妻子和女儿,他觉得付出得再多都是值得的。
为了让妻子和女儿过得好一点,陈同发除了种地之外,还会在农闲时外出打工,额外挣得一些收入。一家三口的日子也因为陈同发的吃苦耐劳一点点好了起来。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陈同发在工作时不慎发生意外,头部撞到地面受伤。虽然他被及时送到了医院抢救,但是右眼依旧受到了不小的损失几乎失明。
高昂的医药费更是像一个无底洞一样,很快便拖垮了这个刚有一点起色的家庭。当时人们的维权意识不强,陈同发所在工厂的老板仅仅用了几百元便将自己撇得一干二净。
万般无奈之下,陈同发只好放弃治疗,王英则挑起了挣钱养家的重担。
尽管生活艰难,但两个人还是希望能够共度难关。可是王英渐渐发现,陈同发之前治疗眼病所服用的药物产生了副作用,二人连正常的夫妻生活也变得越发困难了。
接二连三的打击,使王英对未来失去了信心。王英觉得自己的下半生如果就这样度过,那简直生不如死。就在王英对人生感到绝望时,一个名叫龚长根的人闯入了她的生活。
神秘消失的妻子
为了赚钱王英同样选择了来到工厂打工,为了让她尽快适应工作,厂里为她安排了一位经验丰富的工人当她的师傅。这位师傅,便是龚长根。
在龚长根的耐心教导下,王英很快便适应了自己的工作,对此她的内心充满了感激,经常向对方表达谢意,一来二去二人便成了无话不谈的好友。
对于龚长根,王英没有丝毫的隐瞒,同样龚长根也将自己的情况全都告诉了王英。
原来龚长根早已成家,是两个孩子的父亲,但是他的妻子是江西人而且患有精神疾病,因此生活同样十分艰辛。
就这样两个同病相怜的人从彼此的身上找到了一丝慰藉,同时也生出了一种不一样的情愫。两个人的风言风语也从厂里传到了陈同发的耳中。
对于这些流言蜚语,陈同发一开始根本不相信,在他看来妻子始终没有抛弃这个家,说明她早已和这个家融为了一体。
直到有一天王英带回家一条崭新的裙子,第二天又愉快地穿着这条裙子上班,陈同发才不得不面对现实。
尽管如此,陈同发觉得是自己造成了今天这样的局面,心存愧疚的他只有默默地忍受这一切。可是令他没有想到的是,王英最终还是从这个家中消失了。
1996年元旦这天,陈同发半夜突然发现王英没有像往常一样躺在自己的身边。农村的寒冬冰冷刺骨,屋外更是伸手不见五指,每当天黑王英都不敢出门,此时的她又会到哪里去呢?
寒夜中陈同发不顾天气的寒冷和右眼的残疾,打着手电筒在村子里的每个角落不停地寻找。王英失踪的消息也很快传遍了村子,村民们都帮助寻找,可是却始终不见王英的踪影。
一连几日,王英的身影始终都没有再出现在陈同发的家中,人们只好劝慰陈同发,渐渐地陈同发也认为王英离开村子追求属于自己的幸福去了。
可是,他的内心中依旧期待着有朝一日,能在家中突然看到王英的身影......匆匆14年过去了,陈苗已经到了出嫁的年纪,陈同发也已经两鬓斑白。
在陈苗出嫁的当天,父女俩心中揣着同样的心事,但彼此又都没有说破,对于王英的思念父女俩早已心照不宣了。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一年之后,王英的姐姐突然敲开了陈同发的家门,告诉他王英找到了。
得到这一消息的陈同发,甚至有些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他赶忙询问王英现在在哪,王英的姐姐给出的答案却是:“在慈溪市人民医院,是龚长根送去的。”
给女儿拨通电话之后,陈同发赶忙来到医院,看到躺在病床上的王英,陈同发百感交集。陈苗来到医院一家人时隔14年之后终于再次相聚,此时陈同发这才知道,原来王英这14年来与自己仅有几百米的距离。
当年,王英和龚长根已经约定好要一起私奔,然而当王英找到龚长根之后,龚长根却因为舍不得丢下两个孩子而放弃了这一计划。
王英已经再也不想回到自己的家中,无奈之下,龚长根只好将他安排在自己家二楼的阁楼当中。
14年来王英不敢抛头露面,藏在小阁楼中的她就如同鬼魅一般。她看到了苦苦寻觅自己的陈同发,看到了每天上学放学的陈苗,看到了女儿坐上婚车,但却不敢和他们相见。
在陈同发和陈苗的照料下,王英很快恢复了健康,王英表示既然已经见面了今后会回归到家中,用余生来弥补自己之前造成的缺憾。
然而,回家不久之后王英却看哪里都不顺眼,14年的分离让她对这个家早已充满了陌生,龚长根家的小阁楼反而是属于她的一片天地。最终,王英又再次回到了龚长根的家中。
如果说之前的离开对于陈同发来说是一种伤害,那么王英的再次离去无疑对陈同发是第二次的羞辱,虽然知道妻子近在眼前,但陈同发却无法与她再次团结。
或许人与人之间最遥远的距离,从来都不是距离上的远近,而是心灵上的疏远。
【法律分析】之重婚罪
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上述的案例中,王英与龚长根在一起违法刑法中的“重婚罪”吗?很多人认为是不违反的,其实单纯这样认为是错误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重婚罪是指已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结婚,或明知对方已有合法配偶而与之结婚,都构成重婚罪。
本案中龚长根和王英虽然没有重新办理结婚手续,但却存在夫妻之实吗,而且二人共同生活了14年,并知道对方本就有自己的家庭,也就是说符合“重婚罪”的特征。
如果对其取证,证实二人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那么同样将被认定为事实婚姻,二人也将受到法律的惩罚。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构成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如果王英认为与陈同发的生活无法继续下去,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办理离婚手续开启新的人生,但是她却没有,而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关系相处并生活。
至于道德层面,龚长根和王英的所作所为更是为人所不耻,对于这一点二人同样心知肚明,否则14年来王英不会躲在阁楼当中,龚长根也不会对此只字不提。
可见比起法律,二人更惧怕来自道德上的谴责和他人的唾弃。对于任何人来说,婚姻不仅仅是一纸证书更是一份承诺,两个人在结为夫妻的时候,实际上已经默认了同甘共苦的诺言。
在生活中无论遇到多大的风浪,只要夫妻二人同舟共济,终究会有苦尽甘来的一天。然而现实中很多人也像王英一样,当生活陷入困苦当中时,首先想到的便是逃避。
这种逃避不仅会让一个家庭破碎,家庭当中每个成员也都会受到伤害,王英前前后后躲藏了14年,甚至于连女儿出嫁这样的大事也不敢出席,多么可悲。
因此在结束一段婚姻之前,每个人都需要三思而后行,毕竟婚姻是一辈子的大事。对于此事,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