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工作的时候,转业士官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加分

君呼 2021-07-01 21:58:58

作者|灰灰菜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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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军路,我是去年选择转业安置的一名士官,在部队服役期间自己荣立过5次优秀士兵,1次三等功,1次优秀学员,3次优秀军械员等荣誉,现在待安置期间听战友说自己要把这些荣誉的所有材料都准备齐,到时候分配工作才可以计分,缺少材料的计不了分,我想问下是不是真的,我整理档案的时候所有的表都有装进去,还需要什么辅助材料吗?!

答复(本期由灰灰菜编辑解答):

你好战友,根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关于奖励和表彰计分的条件为:

1、平时奖励:①个人嘉奖,每次计0.5分;②个人三等功,每次计10分;③个人二等功,每次计20分;④个人一等功,每次计40分。

2、战时奖励:①个人嘉奖,每次计3分;②个人三等功,每次计20分;③个人二等功,每次计40分;④个人一等功,每次计80分。

3、表彰:①个人获得中央军委实施的表彰,每次计20分;②个人获得军委机关部门实施的全军性表彰,每次计10分。

上述计分立功受奖的项目,根据上述《办法》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了解,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档案基本材料的基础上,根据安排工作条件提供相应的材料:

1、荣立平时二等功和战士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提供立功奖励登记表、证书原件和证章;

2、获得个人嘉奖的,退役士兵必须具备个人奖励相关登记(报告)表;获得个人三等功(含)以上奖励的,本人还应具备受奖证书和奖章;

3、个人获得中央军委、军委机关部门实施的表彰,退役士兵档案中必须具备表彰通报(通令)名称和文号(编号);

4、因战被评定为5至8级伤残的,提供士兵残疾登记评定表、残疾等级证书原件;

5、烈士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办法的烈士证书原件、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与烈士关系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地方对平时荣立优秀士兵、三等功、二等功的在档案中具备个人奖励相关登记(报告)表,以及受奖证书和奖章的基础上,还需要出示当时立功受奖的表彰通报(通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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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坏蛋蛋

坏蛋蛋

2
2021-07-01 22:53

我就不知道还有评分这么一回事,有关系和没关系是不是两码事?

子曰勿扰 回复 07-03 12:15
你没转业评啥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