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叫“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41岁的北京女子去世后,没有孩子没有丈夫,父母也去世了,结果父亲和母亲这两边的亲属抛下亲戚之情,争来争去。最终闹上了法庭去争夺,那么谁是最后赢家呢?可能大家都想不到。
41岁赵女士不幸因病去世,没有没有留下遗嘱也可能不想留遗嘱,身后留下昌平区一套价值几百万的房产和一些其他财产。她是单身且还是独生子女,父母也过世了,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也过世了。可以说三代之内的血亲都没有,那么房子和钱该给谁?
舅舅说给她送过饭,姨姨说给她陪过床,姑姑说照顾过她的生活,叔叔说帮她买过菜做过饭。赵女士的叔舅姑姨纷纷主张在赵女士生前有陪同看病、给赵女士送菜、照顾赵女士等,进而要求进行遗产分配。亲戚之间的照顾,最终都能抵得上几百万的房产和几十万的存款吗?
最终在北京昌平区法院做了宣判,几百万的房产谁都没有份,这是赵女士留下的最大的一笔遗产,房产归当地街道办。剩下的存款和室内财物以及其他财产,归亲戚们所有,法院特别强调,这也不属于继承,仅仅是对于亲戚们过去对于赵女士生前帮助的补偿而已。
法院同亲戚们整理了财产清单,最终对赵女士照顾较多的叔叔分得比例最高,达到20%左右。法院这样判决,是有着清晰的法律条文,《民法典》第114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如果有法定审查有效的遗嘱,那就按照遗嘱办。如果没有,就按照法定继承手续办。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第一顺位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第一顺位继承人那么就第一顺位人继承,如果没有,则第二顺位继承人才能继承。但是赵女士情况特殊,她去世时,既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也没有第二顺位继承人生存,所以按照民法典规定,遗产就要收归国有了,用于社会公益用途。
那么具体是哪个部门可以得到遗产呢?当地民政部门和居民管理基层机构都可以,担当遗产继承人,清理遗产情况、制作遗产清单,保护好遗产财物的完整和价值不减少。之后将遗产进行处理,在上海是由民政部门来得到财产,在北京一般是当地的街道办来办理。
房产归了国家,基本上是交付给当地的街道办处理,他们成为房产的新的房主,但是法律也有规定,房产要么做公益使用,要么出售之后要做公益用途,街道也不能拿这些钱随意支配。
过去此类案例少,但是未来越来越多的独身人士,也有着越来越多的丁克家庭会出现此类案例。也提醒这些人群,如果还有自己挂念的亲友,即使他们不是民法典中的法定财产继承人,完全可以用生前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资产分配,这样就避免身后财产被争夺,也能让自己的财产赠予给那些爱的人去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