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法兰克人作为日耳曼复杂民族的一支,在其早期社会发展形态中还是非常原始的,尤其是在其进驻高卢地区之前,那是的法兰克人主要实行的是部落联盟制。有一个共同拥护的军事首领,并且全部落的土地基本上都属于国家公有,国家将所掌握的土地按照土地分配的标准向下面的各个农村公社进行分配,经公社之后划分之后,再将土地分配到每个家庭手中,这种土地分配方式具有很大的原始性。
在《萨利克法典》中我们了解到当时法兰克部落的土地一般来说都是可以世袭耕种的,也就是说一个家庭在获得应有的土地之后便可以一直延续下去,这从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程度来看,的确是一个非常唯美的生产画面。但是随着法兰克人开始向高卢地区扩展,并且逐渐实现对整个高卢的统治,在当地罗马人先进的社会经济发展形态的影响下,原始的那种农村公社逐渐开始崩溃。
法兰克王国建立之后,封建土地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他们在吸收当地罗马封建主和贵族的影响之后,内部的农村公社开始瓦解,公社成员的身份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最主要的就是原来的奴隶以及公社成员由国家分配的土地开始变为逐渐去耕种封建主以及贵族租种给他们的土地。如此一来,原来耕种国家土地,并且向国家缴纳相应赋税的农民成为了直接为封建主提供经济服务和农业劳动的佃户。
法兰克王国时期,封建制的发展非常迅速,当时的法兰克奴隶主贵族与高卢地区的罗马封建地主不仅在宗教认知上取得了共识,而且在政治、经济的联合上也得到了加强。法兰克贵族以及一些奴隶主不断学习罗马封建主的经营方式和土地兼并手段,逐渐开始将农村公社的国有土地占为己有,并将公社成员发展成为自己的佃户。法兰克王国的封建土地制度得到了快速发展,逐渐迈入了封建社会。
中古时期法兰克王国采邑制的形成与发展
采邑制度的出现是中古时期西欧封建制度发展的重要形态,尤其是在法兰克王国墨洛温王朝统治的中后期阶段,采邑制更是成为了国王巩固统治、壮大自己势力、拉拢王国重要贵族和大臣的必要手段。墨洛温王朝在克洛维死后,按照之前法兰克人的习俗克洛维的诸子将瓜分王国的领土,并且进行了长期的混乱兼并战争,到了墨洛温王朝统治的中期大致形成了三大部分。
这种严重割据的社会局面,令当时的法兰克王国内部矛盾丛生,俗话说一山不容二虎,此时的法兰克王国可谓多王并立。每个割据势力的王国都在为自己的领土扩展和兼并战争做着庞大的军事动员和军事行动,为了能保证自己对于本地区势力范围的统治以及今后兼并战争的胜利,这些高层统治者纷纷利用土地来对自己的私臣以及当地的贵族、地主进行封赏,以便拉拢他们。
不仅如此,有的国王认为地方势力过于强大,有时甚至威胁到了国王的存在感,因此国王经常会通过训练大量的仆人或者一些官职较低的军事官员,将他们组成一支建制齐全的军事武装部队。这种国王对于自己组建起来部队的领导建立在土地的封赏之上,也就是说国王一般都是通过封赏他们大量土地作为条件换获取他们对于自己的效忠,用户自己的统治,这种封赏土地的方式就叫做“采邑制”。
起初这些国王或者贵族的私人武装的势力还不是很大,但是随着国家战局发展的需要以及各大势力不断进行军事扩张的需要,这些私人武装也开始大肆发展起来,武装数量和规模上都在扩大。之前由私人武装的主人进行部队的衣食供养,此刻已经不太现实了,因此国王或者贵族不得不使用更加方便且具有足够吸引力的土地来实现这些私人武装对于自己势力的支持,采邑制也就大肆发展起来,成为中古时期西欧社会的一种普遍经济发展形式。
封君封臣制的形成与发展
法兰克王国后期的割据战争更加频繁和复杂,尤其是在三大势力之间的战争更是当时法兰克王国政局演变的主线。而由于长时间的战争以及地方势力的发展壮大,国王的权威也变得可有可无,因为当时所谓的多王并立,从其统治基础上来看都是由于地方大封建主和贵族的拥护下上位的,一旦失去这些势力的支持,那么国王也就成为了一个徒有虚名的位置了。
这种情况下让当时的国王很难有远大的理想和抱负,他们每天都受制于封建主和贵族,尤其是处于宫廷里的国王 更是受到当时权力不断扩大的宫相的掣肘。宫相在此时趁天下大乱以及国王权力萎缩的情况下,不断发展自己的政治才能,尤其是注重拉拢宫廷里面的重要大臣和贵族势力,将他们作为自己能够纵览王国朝政的重要支持者和后备力量。
随着采邑制的发展,中央和各大贵族、封建主的私人武装势力在不断发展,此时的宫相马特认为自己也不能甘于落后,于是他采取行动,其所封赏土地的对象要比当初国王以及贵族、地主要广泛得多。马特主要针对当时宫廷的中层官员,因为他们普遍职位不高、封地有限,但是他们的群体势力是宫廷最庞大的,因此马特十分注重对于这一层级官吏的拉拢,通过授予他们相应的土地,让他们保持誓死追随自己的决心。
不仅如此,马特为了保证能够有充足的土地进行封赏,他甚至不惜冒着被教皇开除教籍的风险去没收当时教会的大量田产,马特将强制没收的土地全部用于封赏给自己的官员,继续巩固和扩大自己的势力。但是马特这种侵犯教会财产的表现得到了教皇的严厉批判,为了缓和与教会的矛盾,马特也将大量的土地封赏给当时教会的高级主教、修士。久而久之,这些获得马特土地封赏的官员、教士等群体成为了马特忠诚的支持者,到了查理曼时期这种封臣制度不断发展,成为了当时法兰克王国统治集团的主要经济和政治形态。
加洛林王朝时期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以及法兰克王国的分裂
在墨洛温王朝晚期宫相马特不断进行大肆土地封赏之后,逐渐形成了支持宫相主政的庞大官员和教士群体,这种情况的出现进一步凸显了当时墨洛温王朝国王的没落。马特通过采邑制以及封臣制积攒起来的政治势力和影响力,为其子丕平的成功即位奠定了重要基础。而丕平之所以能够得到教皇的鼎力支持,和马特时期对于教士和修士的土地封赏也离不开关系。
加洛林王朝统治时期的法兰克王国的封建制度进一步发展,尤其是在土地占有方面,越来越多的统治集团人员得到了国王的土地封赏,他们基本全部转化为了封建地主,并且在国王封赏的基础上,还在凭借自己的经济实力和政治优势、特权不断进行大规模的土地兼并。查理曼统治时期,由于对外扩张战争的频繁发动,因此国家需要百姓承担严重的劳役和兵役负担。
这样一来,本来就已经遭到封建地主和教会地主压迫的人民生活更加困苦,再加上众多地主对于他们土地的巧取豪夺,广大自耕农不断变卖自己的土地,纷纷宣布破产,为了维持基本的生活需要,他们不得不选择去投奔那些封建地主、教会地主以及贵族地主,成为他们的依附农。在此之后他们的地位越来越低,成为各大地主高压剥削的主要对象,身份也开始向中世纪的农奴转变。
查理大帝在位时期将法兰克王国的领土进行了空前规模的扩张,但是在其去世之后仍然步入了墨洛温王朝时期的后尘。继查理之后的路易在位时期,虽然继承了父亲打下来的广阔江山,但是却因为多个儿子的的叛乱而使得整个王国逐渐失控。公元840年路易死后,其三个儿子开始了瓜分王国领土的战争,公元843年三兄弟签署了著名的凡尔登条约,整个王国一分为三。
评价
采邑制与封臣制是中古时期西欧国家步入封建社会的重要表现,这两种土地占有方式和形态都是具有浓厚的封建政治和经济的特点的。国王通过大量土地的封赏,拉拢了封建地主、贵族、官员以及教会作为自己统治的有力支撑者。这些人在获得了封赏土地之后,开始通过各种手段掌握当地的民众,成为自己的私人势力。
在土地的联系之下,封君与封臣之间这种亲密无间的关系才能够得以形成。封臣由于得到了国王的土地封赏有义务保证国王的统治顺利进行以及其地位的稳固,同时负有维持地方社会治安的责任,不仅如此,当国王需要足够的军队来抵抗外族入侵或者对外扩张之时,这些封臣将会无条件地出兵支持。
当然封臣的这些义务都是建立在国王能够保障他们的封地安全和长期占有,一旦国王的实力衰退,不能够充分保障这些封臣的经济和政治特权的话,那么封臣也就没有理由去履行对于国王的相应义务。中古时期的西欧社会就是出于这种封君封臣的政治生态和国家管理当中。
随着封臣制度和采邑制度的发展,两种当初不同的土地封赏制度逐渐融合,在加洛林王朝时期形成了稳固的封君封臣制度。这对于维护国王的权威和统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有利就有弊,国王长期依赖大封建主的支持,也容易引发地方势力的过于膨胀。加洛林王朝晚期虽然是因为王室夺权而导致的分裂,但是很难说长期以来不断发展的地方势力与王国的分裂不无关系。
参考文献:《萨利克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