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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初,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分别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551号建议、第0519号建议、第0834号建议、第3028号建议、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171号(医疗卫生类153号)提案作出明确答复。
1.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开展针灸服务:为了提升针灸临床服务能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围绕中医治疗具有优势的疾病,对临床经验进行系统梳理和总结,形成406个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在全国推广使用,其中有10个针灸科优势病种的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其他临床科室的部分中医优势病种也将针灸治疗纳入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中,促进中医医疗机构因病施治、规范诊疗。
2024年5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遴选确定了1073个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单位和85个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培育单位,其中包含针灸科58个,并在《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中,将针灸科列为必设科室,并对设备设施、技术使用、诊疗病种等提出明确要求,探索创新“针灸全科化”诊疗模式,将针灸服务拓展至各临床科室。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使用包括针灸、推拿等多种非药物治疗手段综合施治,提升诊疗效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继续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开展针灸服务。①通过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在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指南中明确要求各地有条件的中医馆设置治未病室,开展中医医疗、康复服务,能够提供中药饮片、针刺、艾灸、刮痧、拔罐、中医微创、推拿、敷熨熏浴、骨伤、肛肠、其他类等项目中的6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②推进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加强签约团队中医药人员配置,鼓励家庭医生(团队)掌握和使用针刺、推拿、拔罐、艾灸等中医药技术方法,提供中医治未病服务。③加强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从安全性、有效性、规范性、经济性、推广性出发,组织编写《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其中包括针刺类技术17项、灸类技术9项。
2.加强适宜技术在基层医疗机构的推广:2013年,国家中医药局依托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设立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研究中心,在全国31个省份开展了传统知识调查和民间名医名方调研,收集整理了包括适宜技术在内的活态中医药传统知识项目3522项。2019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筛选50个中医治疗优势病种和100项适宜技术、100个疗效独特的中药品种”。其中,针对中医适宜技术的相关工作,国家中医药局依托中国中医药循证医学中心,与清华大学团队共同制定《中医适宜技术遴选评价指标框架》,细化评价分类标准和评价方法,完善评价工具,于2023年8月完成评价并发布了100项适宜技术清单。2023年12月,国家中医药局依托山东中医药大学成立了国家中医药特色疗法评价推广中心,2024年5月召开了全国中医药特色疗法评价推广会议,对在全国范围内纵深推进适宜技术相关工作进行了研讨。
自2018年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2023年印发《关于实施“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三年行动的通知》将中医药服务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的重要内容,要求基层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国家中医药局通过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项目建设,建立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4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形成覆盖县、乡、村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网络,指导、规范、优化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提供。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鼓励家庭医生(团队)掌握和使用针刺、推拿、拔罐、艾灸等中医药技术方法,提供中医治未病服务。
3.加强基层中医药财政投入力度:近年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协调财政部持续加大转移支付投入力度,支持各地加强基层中医馆建设,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2020-2024年,中央财政累计下达各地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转移支付资金162.54亿元,年均增长21.5%。2012年以来,统筹安排资金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加强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截至2023年底,全国已建有中医馆4.17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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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该笔专项资金的用途,我们结合《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得出以下几点:一是用于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中医药人才培养、中西医结合和少数民族医药发展、中药质量提升、中医药古籍保护与传统知识整理、中医药文化宣传等支出。二是重点支持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国家中医紧急医学救援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人才平台建设计划、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等6类重大工程项目。
我们也查阅了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绩效目标,其中事关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发展的绩效目标主要有两点:1.加强基层中医药骨干人才培养,搭建一批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平台,提高中医药人才的素质和水平;2.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服务能力建设。
对于该笔资金的分配方法,《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采用因素法分配的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分配时主要考虑基础因素、工作任务量因素、绩效因素、财力因素等。(*绩效调节系数和财力调节系数分别通过绩效评价结果和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确定。)
最新统计结果显示:1.自2022年以来,国家层面已支持1043个县级中医院建设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建设1432个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通过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项目,依托县级中医医院开展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建设,加快形成覆盖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网络,持续提升了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诊疗能力。2.“十三五”以来,通过实施中医药人才岐黄工程,培养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中医)1.46万人、规范化培训中医类别全科医生2.2万人、培训中医馆骨干3.6万人;3.截至2023年底,全国已有中医馆4.17万个,99.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9.9%的乡镇卫生院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4.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医保支持力度:为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优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2021年国家医保局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在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方面,明确指出:
一是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在其诊疗范围内承担医保门诊慢特病的诊疗,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慢特病防治中的作用。在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按人头付费,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中医医师和有条件的中医诊所组建团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部门加强协议管理、完善结算办法、加强绩效评价,完善结余留用的激励政策,鼓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二是加强医保总额预算管理,根据中医医疗机构的特点合理确定总额指标,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的支持力度。对于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在总额预算上适当倾斜。此外,在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方面,国家医保局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对于医疗服务项目,国家层面目前采取排除法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和支付部分费用的项目范围。在此基础上,各省份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基金承受能力、临床需求等因素,确定本地区医疗服务项目(含中医及民族医)的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目前,大部分省份已将符合条件的包括针灸、治疗性推拿等具有中医特色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2022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积极做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的制定出台工作。2023年5月,在梳理各地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的基础上,印发《关于学习推广各地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的通知》,推动各地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不断向纵深推进。各地医保部门落实《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出台了本省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文件,积极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方式改革,例如山东省等按病种付费的中医优势病种数量达到20个,广西壮族自治区等开展中医优势病种付费试点,对中医特色诊疗技术给予政策倾斜,医保支付标准提高20%-30%。上海市、浙江省、四川省提出建立中医优势病种医保支付新模式,对同病同效的中医治疗病例给予西医治疗病组相近的支付标准。
国家医保局方面也曾公开表示,将持续完善中医药医保支持政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的同时,推动中西医结合发展。在医保药品目录管理中坚持中西药并重的原则。《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条规定,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坚持中西药并重,充分发挥中药和西药各自优势。现行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3088种,另外还有基金可支付的中药饮片892种。同时,考虑到药品使用还有一定的地域特点,《办法》规定,省级医保部门按国家规定的调整权限和程序,可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纳入省级医保支付范围。通过以上措施,中药的可及性进一步提高。下一步,将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国家基本药物遴选调整机制,充分考虑中医药特点,逐步合理调整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结构和数量,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
5.对中医诊疗项目合理定价、提高收费标准:2023年9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以下简称《项目技术规范》),其中包含414项中医医疗服务项目,较2012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增加了77项,其中针对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普遍存在物质消耗少,而技术含量高、人力成本比重大的情况,增加了人力资源消耗相对值要素,为中医医疗服务价格的确定提供参考依据。《项目技术规范》的印发为各省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的立项新增等工作提供参考,2023年11—12月,我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分别组织了多场《项目技术规范》培训和中医项目专题培训,进一步宣传推广中医项目。下一步,将积极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做好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新增、价格动态调整等相关工作,推动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的临床应用,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信息及数据来源: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