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建筑加固时,抗震构造措施不够,承载力来凑,然后采用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法来复核,这是常用方法。但无论是碳纤维、粘钢还是加大截面加固,涉及的结构构件都较多,对原有装修影响很大。增加剪力墙等措施来改变结构体系,动作也不小。所以,对于要尽量利旧原有装饰的既有建筑来说,采用减震措施,是个不错的选择。
采用减震措施之后,抗震构造措施如何降低呢?有规范依据了!《建筑消能减震加固技术规程》T/CEC S547-2018 第6.3.6条:
6.3.6 钢筋混凝土结构采用消能减震技术进行加固设计时,可根据罕遇地震下的楼层弹塑性位移角确定相应的构造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罕遇地震下最大层间位移角不大于1.5△ue时,B、C类钢筋混凝土房屋宜按不低于6度采用抗震构造措施,A类钢筋混凝土房屋可按非抗震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构造措施采用;
2 罕遇地震下最大层间位移角为1.5△ue~2.0△ue时B、C类钢筋混凝土房屋可按常规设计的有关规定降低两度且不低于6度采用,A类钢筋混凝土房屋宜按不低于A类建筑的构造措施采用;
3 罕遇地震下最大层间位移角为2.0△ue~4.0△ue时,B、C类钢筋结构混凝土房屋可按常规设计的有关规定降低一度且不低于6度采用,A类钢筋结构混凝土房屋应按A类房屋构造措施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