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话一点不假呀,这不,刘强东给光明村的老人们和老师们发了大红包,大家正高兴得合不拢嘴呢,律师却出来喊话了:这红包得交税!
1月8日一大早,刘强东的老家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来龙镇光明村那叫一个热闹非凡,简直像过年一样。
刘强东那可是大手笔,给乡亲们送来了老年手机、电动自行车、助听器等暖心年货不说,还专门给村中60岁以上的老人每人发了1万元的现金红包,给小学老师每人10万元。哇塞,这可真是实实在在的大福利啊!据光明村党委书记张立新介绍,这次年货发放村里1500户,家家都有份,光现金红包就发了1500万元,总金额超过了3000万元,那场面,真是壮观得很。
这时候,国家“双千计划”法学专家、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凡站出来说话了。他说呀,根据中国现行税法规定,个人接受赠与的现金属于偶然所得,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就刘强东这次发红包的情况来看,60岁以上的老人和小学老师们作为受赠人,收到现金红包后得按照税法规定,乖乖地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陈律师还分析,从目前公开的信息看,刘强东这是自掏腰包,是个人行为,不是京东公司的行为,所以这钱算是个人赠予。他还建议受赠人收到红包后,要及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并交税,最好再咨询咨询专业的税务机构或律师,把这税务处理得妥妥当当的。
这律师一说完呀,网友们可就炸开锅了。有人说:“整天就想着老百姓口袋里的三瓜两枣。”这话说得可有点调侃了。还有人说:“不可能,这些钱本来就是税后的,又不是经营或者商业或者工资所得,偶然所得指的是彩票之类的,别偷换概念。”嘿,这位网友还挺懂行呢。
也有人说:“东子自掏腰包的已经交过个人所得税了吧,给乡亲们的不用再重复交了吧。”大家都各有各的想法。更有人说:“就不能说点让众人高兴的事,有几人像刘总这样的,宿迁市光明村的大爷大叔们,你们就不去交,看它们能怎么你们!”哈哈,这可有点赌气的意思了。
不过也有人说:“别担心,你们想多了,强子有专业的法律队伍,事事经过了精心准备。”
说到交税这事儿,咱可得细细掰扯掰扯。从法律条文来看,律师依据现行税法规定,言之凿凿地表示个人接受赠与的现金属于偶然所得,得交税,而且这 20%的税率也明明白白写在那儿。可村民们和网友们也有自己的困惑和质疑。有人觉得这钱本就是刘强东税后的个人财产,再让受赠者交税,是不是不太合理?这就好比,你已经为一块蛋糕付过钱了,再让吃蛋糕的人额外掏钱,总感觉哪里怪怪的。
而且,这和我们平常认知里的偶然所得,像买彩票中奖之类的,似乎又有点不太一样。彩票中奖那是有明确的中奖规则和概率,是完全意外之财,可这红包是刘强东基于情感和感恩的赠予,能不能简单地归为偶然所得呢?
再者,刘强东自掏腰包发红包,他个人在取得这笔财富时肯定已经依法纳税了,那这一层的税又该怎么算呢?这中间的界限似乎有点模糊不清。
所以啊,这税到底该不该交,还真是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各位读者朋友们,你们怎么看呢?是觉得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条文,一分不差地缴纳,还是认为这其中存在着一些特殊情况,可以商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