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女子大学毕业之后,本来有比较好的前景,找工作期间被他人拐卖,在被他人非法囚禁期间,长达5年多次遭受性侵,打给对方生育了女儿……这种非人的遭遇引发了关注和网友热议。
据介绍,女子张某本来是桃源县人,2010年她大学毕业不久,被同县男子钟某某以介绍工作为由诱骗至家中,拘禁在二楼杂物间近5年并遭多次强奸,期间产下一女。
警方通过身份信息找到失联多年的张玲。钟某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因过追诉期未被起诉)。
检察机关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钟某某。10月15日,桃源县法院作出判决,钟某某犯强奸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从桃源县妇联获悉,已安排张玲和女儿相认,同时正对张玲进行帮扶。#湖南一女子被拘禁5年遭强奸产女#
那么,该怎么看这些案件呢?
1、人性之恶就像无底深渊!
看到这样的惨案,倍感唏嘘,一个人的命运就这样被扭转了!所以说,防人之心不可无,害人之心不可有!千万不要以为现在的治安条件很好,就没有危险因素了!记得十多年前,河南洛阳出了一个这样的案件,一些人的丧心病狂,往往会超出你的想象!
在这一起案件中,嫌疑人钟某某是为了生儿子,所以才实施拐骗囚禁行为,并且对被害人杨某实施了多次性侵行为。
同时,有一个很关键的因素,就是嫌疑人的钟某某的家属,包括他的妻子以及他的女儿,明钟某某实施的非法囚禁他人乃至性侵的行为,不仅没有制止,反而对实施窝藏包庇,同样也触犯了国家的法律!
雪山崩了,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令人可惜的是,因为嫌疑人钟某某实施性侵以及非法拘禁行为之后,又将被害人张某带到其他人家中,因为非法囚禁行为需要限制他人自由,所以拘禁期限到此终结!
很多网友都提出疑问,为什么对于钟某某及其家属非法拘禁因为过了起诉期而没有进行追诉呢?因为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刑事案件的追诉期通常要根据涉嫌的罪名以及判处有期徒刑来定,被害人张某被非法拘禁5年,从2014年年底就获得了自由,本案案发是2024年,所以已经超过了非法拘禁的追诉期。
但是,因为嫌疑人钟某某对被害人张某实施了性侵行为,而且多次性侵还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有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此时追溯期是15年以上。
所以,司法机关认定钟某某构成强奸罪,并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除了嫌疑人钟某某及其家属穷凶极恶之外!被害人杨某的家庭教育也存在着明显的问题!
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多!很简单的道理,父母问题也很大,太好面子。纵观被害人杨某脱离家庭长达14年,尤其是早期失踪的4年,北海人杨某的父母毫无作为!
女儿失踪不报警,人找到了,不想着怎么抚平孩子的心理创伤,嫌弃孩子土。声称找不到女儿,眼睛都哭瞎了,结果怀疑女儿误入传销,竟然换电话了……看到这样的描述,感觉是无语了。
所以,除了依法谴责犯罪分子之外!案件需要大家深入反思,比如说,怎样的家庭教育才是恰好的,被害人杨某出了事很不幸,可能与她防范意识差、识人不明有关,但她自己也有责任,我们做父母的要如何去引导教育孩子,辨别社会的好恶,且让孩子不会感到窒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