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看官,今儿咱们要聊的,是一段关于改革与堕落的传奇故事。
话说公元1997年,那是一个春风化雨、万物复苏的年代,在中国江苏宿迁市下辖的一个名叫沭阳的小县城里,发生了一件震动朝野的大事。
这事儿啊,还得从一位名叫仇和的官员说起。
仇和,此人非同小可,时任宿迁市委常委、副市长,还兼着沭阳县委书记的头衔,那可是手握重权,一方诸侯。
但您知道吗?这位仇大人,可不仅仅是个会坐镇指挥的官员,他胸中自有沟壑,手里握着的是改革的利剑,要在沭阳县这片土地上,劈开一条前所未有的道路。
那一年,仇和大人突发奇想,要在干部任命上搞个大动作,这便是后来名震四方的“干部任前公示制”。
您想啊,以往官员升迁,那都是内部研究决定,老百姓哪知道个中详情?可仇和大人偏不,他要把这任命的事儿,拿到台面上来,让大伙儿瞧瞧,评评理。
这公示制啊,简单说来,就是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后,把拟提拔官员情况,通过报纸啊、广播啊,或者是政府网站,在一定范围内,公示那么个7到15天。老百姓要是有啥意见,尽管提,组织上可得好好听着,琢磨琢磨。这一招,可不得了,直接把民主监督的触角,从推荐、考察阶段,一直延伸到了任用决策的大门口,把原先只有部分干部能参与的事儿,变成了全民皆可发声的大事。
您别说,这制度一推行,效果那是立竿见影。任免机关耳朵灵光了,眼睛也亮了,能从四面八方搜集到对干部的全方位评价,选人用人的准确性那是大大提高,用人失察失误的事儿,那是大大减少。更重要的是,这制度像是一面照妖镜,让那些想搞歪门邪道、贪污腐败的家伙,无所遁形,极大地遏制了官场的不正之风。
到了2000年,中组部一看,嘿,这法子好,得全国推广!于是,《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横空出世,全国上下,一片叫好。这“干部任前公示制”,算是正式登上了历史的舞台,成了咱们国家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一块重要基石。
可世事无常,人心难测。您瞧这位仇和大人,当年是何等的意气风发,改革的先锋,百姓的期盼。可谁又能想到,20年后,这位曾经的改革者,竟然也倒在了腐败的泥潭里,成了干部队伍中的一颗毒瘤。
2016年的某一天,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那是人声鼎沸,一场大审判正在进行。被告席上,坐着的正是咱们前面提到的仇和大人,他落马前已经是云南省委副书记了,只不过此时的他,已不再是昔日那个意气风发的改革家,而是一个因受贿罪被押上法庭的阶下囚。
法庭之上,铁证如山。仇和大人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私利,收受巨额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2433.98万元。
最终,法庭依法判处他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受贿所得,全部上缴国库。
各位看官,您读完了这段故事,心里头是不是五味杂陈?这“干部任前公示制”,本是仇和大人一手开创的好制度,旨在净化官场风气,提升干部素质,可到头来,制度的创立者自己却没能守住底线,沦为了干部队伍中的一个污点。
我只能说,这人啊,那是复杂多变,心思难测,就像那江河湖海,深不见底;而官场呢,更是错综复杂,波诡云谲,比那江湖还要深上几分,那里面的是非曲直,恩怨情仇,哪里是咱们这些升斗小民,能够轻易看得明白,说得清楚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