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22万元、50万元、1亿余元分别会被判多久?

杨状律师 2024-06-27 2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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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黄浦法院审理的葛某涉嫌非法经营犯罪一案中,法院认定被告人葛某明知本人未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仍通过微信销售各类雪茄烟。2020年3月至2023年6月,葛某向孙某等人销售各类雪茄烟共计人民币20万余元。2023年7月5日,公安人员在本市浦东新区抓获被告人葛某,并在该处查获各类雪茄烟223支。经估价,查获的雪茄烟价值2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葛某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予刑事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葛某犯非法经营罪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葛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葛某退缴3万元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且可对葛某适用缓刑。被告人葛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葛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万元及查获的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在崇明法院审理的鲍某涉嫌非法经营犯罪一案中,法院认定2023年2月至9月被告人鲍某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方式对外销售一次性电子烟、烟弹等电子烟产品至本市普陀区等地,经审计,被告人鲍某向彭某等人非法销售电子烟人民币40余万元。2023年9月10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鲍某位于住所地查获并扣押电子烟、烟具等总计2000余盒,价值10余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鲍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鲍某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宽处理。被告人鲍某已退缴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鲍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及扣押在案的电子烟、烟具等予以没收。

在静安法院审理的李某涉嫌非法经营犯罪一案中,法院认定2017年7月起叶某、张某伙同他人成立某某中心,在未经国家证券管理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线下讲座以及APP等线上平台向客户非法提供证券投资分析、建议、预测等咨询服务,并从中牟利。期间,被告人李某入职某某中心担任讲师,负责日常授课及证券分析。经审计,2017年8月至2021年12月期间,某某中心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1亿余元。被告人李某违法所得共计1000万余元,审理期间李某退赔60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作为某某中心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与他人结伙,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经营罪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李某能积极退赔违法所得,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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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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