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回扣好处费29万元、140万元、290万元分别会被判多久?

杨状律师 2024-06-16 11:38:22

大家好,我是杨状律师,以案例的方式,宣传法律知识,普及法律常识,欢迎收看大状讲法律故事。今天大状分享的主题是关于收取回扣好处费构成犯罪一般判多久的案例,大状希望通过今天的真实案例提醒大家工作中遵纪守法不要出现本案中的情况。

在浦东法院审理的范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中,法院认定2019年3月至11月,被告人范某在担任上海A公司水产采购专员、水产采购主管期间,利用负责水产供应商进入与退出、水产品品类开发、供应商供货进仓管理等水产采购工作的职务便利,在与上海B公司等开展水产品采购业务过程中,分别收受供应商单位负责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9万元,在采购业务中为供应商谋取利益。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范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范某具有坦白行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从宽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范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在奉贤法院审理的高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中,法院认定2012至2019年间,被告人高某在担任某公司采购部经理期间,在商品采购中,利用其负责向供货商询价、定价、采购的职务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供应商给予的回扣、好处费等共计人民币140余万元,全部用于个人开销。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亦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案发后,高某退赃人民币140余万元,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高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在案赃款人民币一百四十三万九千五百零八元予以没收。

在嘉定法院审理的王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中,法院认定2010年至2021年9月,被告人王某在先后担任某公司供销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等职务期间,利用负责公司钢材和五金辅料采购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好处费及回扣款共计人民币290余万元。案发后,王某家属代为退缴赃款290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作为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结合退赃情况,法院最终判决王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在案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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