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发明灯泡的爱迪生其实是个商人,“报废计划”沿用至今

律令9章 2024-04-05 14:44:48

众所周知,爱迪生与1879年发明了灯泡(或找到新材料),人类从此开启了“不分昼夜”的新时代。

这里需要说明一下,最初的“灯泡”亮不了太久,更无法普及大众,仅是存在于实验室中的科技产品。

为达到普惠目的,爱迪生潜心研究,终于制造出了持续光亮1200小时的商用产品,“灯泡”从此走进千家万户。

几乎同时,另一位科学家“阿多尔菲柴莱特”也在专注灯泡,他的目的很单纯,只为“让灯泡亮得更久一些”,这就引出了一场延续至今的惊天大阴谋,或者说是“阳谋”!

1901年,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利弗莫尔市的第6消防站,这里也在顺应潮流,安装了一只白炽灯泡。

今天看,“装灯泡”没啥稀奇的,第6消防站装它也仅为照明而已。

除几次停电、消防站搬迁外,这只灯泡从未熄灭过,它就这样持续亮了100多年;1972年,这只灯泡被认证为吉尼斯世界纪录,有好事者赞其为“最长寿的灯泡”。

啥?灯泡亮了100多年?不可能!

不用细想,发出类似声音的人肯定生活在现代,且占到了大多数,因为今天的灯泡、灯管、灯盘、led、太阳能等所有高科技都算上,哪一种都不会持续明亮这么久。

这种“不切实际”的荒诞故事还没结束呢!

前文讲到了与爱迪生同时代的另一位发明家“阿多尔菲•柴莱特”,这人也在关注灯泡,那只所谓的“长寿灯泡”就是他设计的,谢尔比电气公司生产制造。

别以为这只是偶发现象,那时的“超级灯泡”可不止这一个,1908年的美国德克萨斯州“沃斯堡拜尔斯歌剧院”里也安装了一只灯泡。

自从装了这只灯泡后就没关闭过电源,它就这么一直亮着,直到歌剧院更名为“宫殿剧院”,人们戏称它为“宫殿灯泡”。

谁能想到,一只灯泡竟然成了历史文物,还被搬进斯多克雅兹博物馆,且依然被通上电,延续至今的亮着,“明亮时间”也有百余年的历史了。

今天看,这样的“超级灯泡”太不可思议了,如此耐用,是不是工艺、材料等有什么特别之处?

真没什么特别之处,“超级灯泡”比之今天的照明工具,甚至显得十分落后,使用的还是碳化竹丝,相当于今天的4瓦亮度。

两位发明家的“对决”中,爱迪生的灯泡亮了1200小时,“柴莱特”明显胜了,他的灯泡百年后依然亮着。

这又能说明什么?“柴莱特”还是输了,名誉、财富,仰或是人生!

对历史有研究的朋友应该知道,爱迪生除了发明家的身份之外,他还是一名成功的商人,盛名全球、延续至今的“通用公司”就是他的。

确实,“柴莱特”的灯泡能持续明亮百年之久,比爱迪生“明亮1200小时”的商用灯泡耐用的多,可结果呢?生产这种“超级灯泡”的谢尔比电气公司,早在1925年就倒闭了。

这说明什么?

对于这个问题,真有专家出面解释过,说明“柴莱特”的灯泡质量好呗。

“首先,‘超级灯泡’的灯丝比现在的粗8倍;其次,由碳元素构成的灯丝是半导体,当导体变热时,碳灯丝的导电能力会下降,但当它变热时,就成了一个更好的电导体。”

今天看,这种解释跟“废话”差不多,既然是“废话”,专家又为什么说这些呢?这就引出了一段历史故事,也是延续至今的“阳谋”。

单纯地继续讲“灯泡”,那时也算一种划时代的科技电器了。

正因如此,“灯泡”一经推出市场便引起了各大厂商的追捧,为获取利润,大家都在努力追求质量和使用寿命。

乍一看,这似乎没毛病,但“只有质量过硬才能获得客户”的理念并不适用于灯泡。

简单来讲,“灯泡”出现若干年后,以欧司朗、飞利浦、通用为首的“三大巨头”忽然发现:生产质量过硬的灯泡并不能给他们带来丰厚利润。

道理不难解释:质量越好、使用寿命越长的“灯泡”成了一次性消费,人们停止消费后,厂商却不能停止生产,从而造成收入与成本不成比的现象。

表面看似“灯泡滞销”,实则是严重的经济问题,怎么才能攫取利润呢?

有两种选项:其一,厂商放弃生产“灯泡”。

这显然不可能,时代科技已经发展至此,“停产灯泡”后的世界可能再度回到黑暗。

而且“停产灯泡”不现实,即使有人选择停产,利益面前,总会有人生产的,如此就成了恶意竞争。

第二种选择:消费升级。

怎么升级?

当然,那时没有“消费升级”这一名词,且“升级”的内容也不一样!

1924年的圣诞节,欧司朗、飞利浦、通用“三大巨头”在日内瓦开会,成立了“phoebus”商业联盟,他们签订合约,并规定:谁违反约定就要受到惩罚,后世尊称其“计划报废”。

其实不用多做介绍,聪明人已经想到了“phoebus”联盟的计划内容:他们约定“控制灯泡的使用寿命”。

灯泡的使用寿命需控制在1000小时以内,此后就必须报废,这样人们才能重复购买。

简而言之,由于“三巨头”控制着科技专利,他们的“报废计划”得以顺利推行,此后近乎所有厂商都要将灯泡样品送至瑞士实验室检测。

三巨头规定,灯泡不能亮太久,否则就违反了“报废计划”内容,该厂商便会受到惩罚,轻则罚款,重则被排挤至无法生存。

就这样,“灯泡只能亮1000小时”在全球蔓延实施,效果出奇的好。

据统计,仅1926至1927年的一年当中,“三巨头”卖出了3.357亿只灯泡;4年后,销量更是攀升至4.208亿只,闭环的“消费升级”看似完成了。

乍一看是好事情呀,生产厂商得到了利润,普通民众也有理由更换更加好看,更随心愿的商品了,何乐而不为呢?

这么想就简单了,仍以“灯泡”为例,由于只能亮1000小时,“三大巨头”便可以轻易算出全球,甚至各个国家每年的灯泡需求,再以此为根据生产同等数量。

如此,“三巨头”的产品永远不会积压,而且他们控制了灯泡的定价权;不夸张地讲,如果全世界的灯泡都被“三巨头”控制,有没有一种可能,人类将再度回到黑暗?

或许有人觉得危言耸听,一个小小的“灯泡”而已,似乎掀不起什么风浪。

如果把“灯泡”换做其他大件商品呢?

等同于有人控制了全世界,甚至是全人类的兴衰荣辱,这还不算风浪吗?

正义的聪明人永远存在,就在“phoebus”商业联盟一片狂欢时,终于有人将“计划报废”曝光出来。

迫于压力,有关部门、媒体被迫参与调查,难道这些权贵真的不知道“phoebus”的存在、“计划报废”的危险吗?

1942年,美国政府将“phoebus”联盟告上法庭,结果自然是正面的,该商业联盟的协议被终止,奇怪的是,“三巨头”并未受到任何惩罚,甚至没有对谁有过任何赔偿。

一只小小的灯泡而已,即使三巨头愿意赔偿,又该赔给谁去?

想来会有许多人这么想,真的只是“灯泡”这么简单?

问个问题,科技发达的今天里,你家的灯泡能不能用够“1000小时”?

三巨头发明的商业模式太经典了,经典到百年后依然有人在用。

或许今天不再有什么协议了,但是商家们依然十分默契地遵守着“寿命不能超过1000小时”的规定,这就危险了。

在科技发达的今天,三巨头的经典模式已经不限于“灯泡”,聪明人将此推陈出新,开始拓展至更多商品或行业,以至于后世每个人都曾中招而不知。

比如今天流行的手机,为什么你的手机越用越卡,越用越慢?

当然,或许这么举例有点阴谋论,也可能是科技问题,但手机电池呢?

过去的手机后盖是可以打开的,电池衰败后可以自行更换,今天的手机呢?

如今的手机几乎都是密封,或是为了防水、或是为了美观,总之是不让用户自行打开后盖或更换电池。

不能打开后盖、不能自行更换电池,说明这部手机的使用寿命已经到头了,你就不得不跟随潮流购买一部新手机,像不像“只能亮1000小时”的灯泡?

当然,你也可以将手机拿去维修,但是,为什么总有人抱怨“修手机不如买手机”?

或许有朋友发现了,修过的手机没有原来的手机好用,这是为什么呢?

还有,手机的维修费用很高,新机型又在不断出现,或许新机价格还没旧机的维修费贵,面对这种情况,你是修旧机,还是换新机?

需要说明一下,“手机”只是举例子,未必与“报废计划”有关,好事者不必乱扣帽子。

既然举例子,不妨把电脑、平板、电视等,甚至汽车、房子都算上,这些产品随处可见,更新速度也很快,但你能用多久,是单纯的质量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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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令9章

简介:惊堂木一拍,“上下五千年”张口咱就来,对错您自品!